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应急管理
温州市住建局
关于印发2023年温州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31 09:58 来源: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功能区)住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和市安委会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2023年温州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30日


2023年温州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深入推进全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深化建设系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营造全民关心安全、重视安全的浓厚氛围,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浙建安办〔2023〕3号)和市安委办《关于印发〈2023年温州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温安委办〔2023〕26号)工作部署,决定在我市住建系统组织开展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特制定以下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结合全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持续开展隐患曝光,创新开展宣传活动,广泛开展应急演练,全面提升全民安全素养,营造全民关心安全、重视安全的浓厚氛围。

二、活动主题

今年6月是全国第22个“安全生产月”,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

三、活动时间

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将于6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

四、主要活动安排

(一)强化学习教育,学习贯彻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加强理论学习。要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开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宣传教育,开展一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学习,并鼓励在主流媒体发表评论文章或心得体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创新开展宣传方式,至少要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宣讲活动,可邀请建设系统基层党支部书记、青年党员等谈学习心得体会,把教育移到现场、融入基层。

2.大兴调查研究。要深化“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活动,在活动期间开展一次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方面的调查研究。通过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面对面听取基层、企业、群众的需求,同时聚焦建筑施工、城乡房屋等重点领域,研究提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措施,力争形成一批高质量、有实效的调研成果。

3.强化教育培训。要结合近年来多发易发事故的特点,针对性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广泛开展“动火作业风险我知道”等宣传活动,督促企业对电焊工、特种作业人员等危险作业人员开展从业人员救护技能培训。要开展专题警示教育,组织集中观看武义“4·17”重大火灾事故警示、电焊动火作业事故警示、房屋使用安全系列动漫科普视频等教育片,提高安全意识。

4.加强信息化管理。借助工人安全教育平台,对工人的安全教育交底工作进行信息化、数字化管理。每日开工前必须开展一次及以上岗前安全教育,提高工人安全意识,未经安全教育交底及岗前教育的工人,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6月底前对全市15万余建筑工人完成一轮全覆盖式安全教育培训。

(二)严抓责任落实,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1.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建设施工和城乡房屋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要求,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积极组织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践诺”活动,报道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带头”(带头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带头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带头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活动。

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地各部门要以最硬举措抓安全,进一步扣紧明责、履责、督责和问责的责任链条,坚持促进行业发展和实施安全监管两手抓,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堵塞监管漏洞,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要强化实行考核问效机制,将各级各有关部门安全履职情况纳入督导检查、巡查考核内容,对安全生产管理不力的地区和部门,以通报、警示、约谈等形式,从严从紧从实守住红线底线。

3.推进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重点抓好全市建设施工和城乡房屋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和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格落实“问题清单”制度,通过“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管理模式,强力整改问题隐患,杜绝问题反复、隐患“回溯”,推进事故隐患“3030”闭环机制,持续跟踪隐患整改情况,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

(三)提升全民素养,组织开展安全主题宣传活动

1.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2023年“安全生产万里行”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聚焦建筑施工、城乡房屋等领域,组织媒体记者深入重点地区和企业,以“区域行”、“网上行”等形式进行集中采访报道。积极开展典型宣传,结合“最美建设人”等行业典型评选结果,在全市范围内选树在建设施工领域大排查大整治和自查自纠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岗位模范典型并正向宣传。同步开展常态化宣传,在建筑工地、过街天桥等场所和农村文化礼堂、社区宣传栏等重点部位,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播放公益广告等,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2.开展“互评互比”活动。继续开展2022年度市本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互评互比”活动,提供企业相互沟通借鉴学习平台,有效推进施工企业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敦促企业加强工程安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提升建筑工程品质。

3.开展“五进”活动。广泛开展全员应急实战演练,聚焦大排查大整治和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隐患,在机关单位、社区、五方责任主体单位等以情景模拟、实战演练等形式广泛开展科普知识宣传、逃生演练、自救互救等活动,指导企业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强化一线员工应急意识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在活动月期间,各单位要组织建筑施工、房屋使用安全等领域专家深入一线企业、项目、基层进行安全“体检”,开展安全帮扶服务。

4.创新主题活动。通过网络直播、现场咨询等形式,组织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鼓励参加国务院安委办举办的“十大逃生演练科普视频”展播、“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网络知识竞赛、线上“逃生演练训练营”“自救福利大派送”等全国性活动。鼓励开展安全文化作品征集活动,策划推出一批新媒体、融媒体作品,拍摄制作一批公益片、科普视频等。

5.加强媒体宣传。要加强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用好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微信公众号等主流媒体,在媒体的报、网、微、端等平台开设专题专栏,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及时通报大排查大整治和自查自纠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曝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和其他突出问题。要持续曝光“一案双罚”“行刑衔接”等安全生产典型违法案例,强化警示教育。要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以案普法”工作,组织开展“以案释法”系列优秀科普作品、公益广告等制作征集展播活动,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

四、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月”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强化统筹,组织制定周密的活动方案。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谋划部署,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分工、细化任务、精心落实,确保“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真正落实到一线。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好经验好方法,切实做好动态信息报送工作。请各地、各部门于6月4日下班前报送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在“安全生产月”期间报送至少报送一次活动信息(包括典型做法、特色活动、媒体报道以及有关视频、图片等资料),6月28日下班前报送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

联系人:王学洲,联系电话:88824595,电子邮箱:280765364@qq.com。

附件:温州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