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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实施细则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03 15:23:19 来源: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号:[ ]

保障征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做好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工作,根据《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政令〔2014〕143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温州市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3〕101号)等有关规定,《温州市温瑞平原西片排涝工程(瓯海段)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实施方案》已于2022年12月9日经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温政土房瓯〔2022〕1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补偿机构和实施单位

(一)房屋补偿机构:温州市瓯海区政府房屋土地征收服务中心。

(二)实施单位: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办事处。

二、征地涉及房屋补偿时间

签约期限:自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

评估奖励日:2022年12月16日;

提前腾空奖励日:2022年12月29日;

“并列第一”截止日:2023年1月9日17时整。

三、现场办公地点及监督举报电话

现场办公地点:郭溪街道繁盛路217号城市书房楼上6楼604室。

监督电话:0577-59396703。

四、《温州市温瑞平原西片排涝工程(瓯海段)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实施方案》自公告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