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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5/2023-00064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3-04-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住建发〔2023〕22号
温州市住建局
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建筑施工领域“防高坠、防坍塌、防挖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03 14:41 来源: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功能区)住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切实防范和遏制高处坠落、坍塌、管道挖破等安全事故,特制定《全市建筑施工领域“防高坠、防坍塌、防挖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29日

2023年全市建筑施工领域“防高坠、防坍塌、

防挖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近两年来,我市建筑施工领域由于高处坠落导致的非正常死亡事件频发、管道挖破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切实防范和遏制高处坠落、坍塌、管道挖破等安全事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领域“防高坠、防坍塌、防挖破”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正确认识当前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严峻形势,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坚持突出重点、综合整治、标本兼治、强化管理,构建长效常治制度机制,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切实防范和遏制高处坠落、坍塌、管道挖破等安全事故,为“续写创新史、走好共富路、争创先行市”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整治时间及范围

(一)检查时间: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10月31日结束。

(二)检查范围:全市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公用基础工程。

三、整治重点

(一)落实项目安全管理措施。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安全标志、持证上岗、应急救援预案等情况。

(二)落实防高处坠落安全措施。检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重点检查高处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作业人员遵守劳动纪律、施工现场安全作业指挥情况,职业健康档案落实情况,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质量和使用情况,临边、洞口、通道口防护情况,攀登与悬空作业、交叉作业防护情况,移动式、落地式、悬挑式操作平台安全防护情况等。

(三)落实防坍塌安全措施。检查预防坍塌事故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基坑工程、模板支架、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落实情况等。

1.基坑工程。主要检查施工方案、基坑支护、降排水、基坑开挖、坑边荷载、安全防护、基坑监测等情况。

2.模板支架主要检查施工方案、支架基础、支架构造、支架稳定、施工荷载、交底与验收等情况。

3.脚手架工程主要检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施工方案、架体基础、架体稳定、安全防护、交底与验收等情况。

4.起重机械主要检查塔吊、施工电梯和物料提升机等架体稳定、安全装置、安全防护、钢丝绳、电气安全、安拆、验收与使用等情况。

(四)落实防管道挖破安全措施。重点检查各方主体“八个必须”落实情况,即:

1.建设单位是否提供工程范围内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是否在管线开挖前组织召开协调交底会并与各管线产权(管理)单位签订已建管线保护协议书。

2.设计单位是否在管线易发生安全问题的部位注明应采取的安全保护措施。

3.施工单位是否在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在开挖时是否安排专人监护,在管线周围设置施工围挡和警示标志;是否在发现不明管线时采取应急措施,通知相关部门处置。

4.监理单位是否在开挖时做好旁站,并督促施工单位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5.管线产权(管理)单位是否对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资料,并在地面设置明显的管线标识,按时派专人进驻施工现场。

四、整治措施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个一律”硬性整治措施,将当前严峻的安全形势和强化隐患排查整治传导到企业、压实到项目。

一是未落实安全检查的,一律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单位应每天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预防高处坠落、坍塌事故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巡查,巡查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应记录到“安全日志”,并留存照片、影像资料。未开展安全巡查、安全作业条件不满足要求的,不得进行下道施工工序。

二是未消除现场安全隐患的,一律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并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实现闭环管理。未完成整改的,不得进行下道施工工序。

三是未落实临边洞口防护的,一律不得进行高处作业。施工单位必须落实高处作业各项防护措施,配备正规足量的安全防护用品,每日对高处作业人员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违规行为。未落实高处作业安全防护保障的,不得开展高处作业。

四是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必须对新进场的作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必须坚持在每日班前会上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增强工人安全意识。未经安全教育交底及岗前教育的工人,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五是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件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才能上岗作业,相关单位必须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未取得证书或证书已过期的人员严禁上岗作业。

六是未完成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施工单位要掌握全体工人特别是新进工人和大龄工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对频繁从事登高或高处作业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6月30日前,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三地45岁以上从事高处作业人员未完成职业健康体检的,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七是高支模未定型化的,一律不得开展施工作业。高支模要采用工具式支撑体系,严格按照专项方案搭设并组织验收。未采用工具式支模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施工工序。

八是脚手架安全设施缺乏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脚手架严格按专项方案搭设,拉结点、悬挑构件等关键安全设施设置到位并组织验收。未按要求搭设或验收不合格的停用整改。

九是起重机械设备未检测验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起重机械设备要检测合格并组织验收,定期做好维保工作,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各地要委托第三方开展起重机械抽检工作,对未配置足量操作人员或未按时开展维保工作的停用整改。

十是地下管线开挖未保护的,一律不得开展施工作业。地下管线开挖前要掌握周边煤气、电力等现有管线的布置情况,制定保护措施并专人旁站监督落实,情况不清或安全措施未落实的,不得盲目开挖。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3日至4月9日)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部署“防高坠、防坍塌、防挖破”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明确任务要求,压实各方责任。要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精准地将整治行动传递到各相关企业与项目部,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展开。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0日至10月15日)

1.企业自查自纠。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要对标对表开展系统全面、拉网式、全覆盖的排查整治自查自纠,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定资金的原则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并将自查情况上报至属地建设主管部门。

2.属地主管部门全面检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排查发现的一般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隐患,要列入当月《施工安全整治问题清单》,实行挂牌销号管理。

3.市住建局督查。市住建局将按照“四不两直”的工作方式,适时对各地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随机抽查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

(三)总结提升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0日)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及时总结提炼“防高坠、防坍塌、防挖破”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期间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巩固行动成果,针对暴露出的问题仔细分析原因,制定下一步工作举措,攻坚克难,助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同时,我局将对督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予以诚信惩戒并实行市场联动;对整改督办和违法违规查处不力的主管部门开展约谈,并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中予以扣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当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汲取近期非正常死亡事件教训,超前研判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关键因素,以更实举措守牢安全生产底线,做到隐患排查整治要全面到位,安全监管措施要落实到位,执法检查要严格到位,扎实推进“防高坠、防坍塌、防挖破”专项整治行动,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坚持铁腕执法、刚性执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从快从严从重处罚,将处罚结果与企业、违章个人的信用挂钩,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并通过“红黑榜”予以曝光,形成高压态势。

(三)提高监管效能。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以创新工作机制为推手,以提高主动发现能力为目标,充分发挥数字化应用成效,通过“现场检查+视频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和安全缺陷深挖细查;充分调动安责险服务力量,推动保险机构、专家队伍和监管部门形成隐患整治合力,消除执法检查的盲区和漏洞。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总结好经验,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请各地、各部门于4月9日前报送本单位建筑施工领域“防高坠、防坍塌、防挖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1),6月25日、10月2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包括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与《专项行动问题清单》(见附件2)。联系人:徐雅悯,联系电话:88824595。

附件:

1. 建筑施工领域“防高坠、防坍塌、防挖破”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2. 专项行动问题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