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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5/2023-00243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23-12-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住建局
关于立即开展全市自建房安全再排查再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19 17:16 来源: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自建房领导小组,市自建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1月11日,永嘉县桥头镇桥头社区发生一起自建房翻修坍塌事故。为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全市各地、各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自建房安全再排查再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重点。一是未经审批擅自改变房屋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的自建房翻修行为;二是“三无一有”(无圈梁、无构造柱、无地梁、有地下室)等特征的自建房;三是经信、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民政、交通、民宗、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开展行业领域公共房屋安全排查整治。

二、排查整治方式。各地要组织镇街基层干部和专业队伍,开展基层网格化排查,建立排查记录,发现未经审批擅自改变房屋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告知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立即停工,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对存在“三无一有”等特征的自建房和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房屋排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建立隐患清单,并在7日内组织人员核实异常房屋情况;疑似危房要在发现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鉴定,存在严重隐患的房屋必须先腾空后鉴定;经鉴定确认的农村危房必须在6个月内完成整治。

三、完成时限。11月底完成存在未经审批擅自改变房屋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的翻修行为的自建房排查整治,12月底完成“三无一有”等特征的自建房排查整治,明年1月底完成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房屋安全排查整治。

四、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通知要求,迅速行动,周密部署,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经费保障,切实摸清风险隐患底数,全力做好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工作;要落实即查即改机制,实行清单化闭环管控,立即落实管控措施,加快推进实质解危,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于排查不到位、工作不力的地方,要对其责任人进行约谈;对因失职、渎职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的,要严肃问责。

加强隐患信息报送工作,实施隐患动态监管,各地要明确一名干部作为联络员,于11月14日前报市自建房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张祥鹏); 12月底前,各地要汇总报送全市三层及以上砖混多孔板结构“三无一有”自建房统计表(附件1)和经县(市、区)分管领导审核确认的危房清单(附件2);2024年1月底前,各相关部门要报送城乡公共房屋安全隐患自(排)查汇总表(附件3);各地和各相关部门每月25日报送工作开展情况,2024年2月5日前报送工作小结。


温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