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5/2023-00202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成文日期 | 2023-10-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各县(市、区、功能区)住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各项工作,提升施工现场标化管理水平,按照《关于建立温州市建筑工地“红黑榜”评比制度的通知》要求,现将2023年第三批温州市建筑施工领域“红黑榜”工地挂牌情况及2023年第一、二批“黑榜”工地销号情况公布如下:
一、2023年第三批“红黑榜”工地挂牌情况
经各地住建部门综合考评,决定将温州市核心片区南浦单元鱼鳞浃街坊F-13地块等11个在建工地列入2023年第三批温州市建筑施工领域“红榜”工地(名单详见附件1),另将温州市仰双片区黄龙单元瓯浦垟街坊A-40地块建设项目等13个工地列入2023年第三批温州市建筑施工领域“黑榜”工地(名单详见附件2),现予以公布并全市通报。
二、2023年第一、二批“黑榜”工地销号情况
经各地住建部门复查,鹿城区11-C-20a地块建设工程等15个“黑榜”工地已完成整改,现予以摘牌销号(名单详见附件3)。
三、其他要求
(一)发挥“红榜”工地示范作用。各地要多措并举充分发挥“红榜”工地的示范带动作用,引领辖区内在建工地切实落实标化管理“六个必须”、渣土泥浆外运处置“四个到位”和安全生产等工作要求,推进提升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整体水平。
(二)强化“红黑榜”工地结果运用。严格落实“红黑榜”工地与温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建筑工地评价联动机制,建筑工程被评为“黑榜工地”1次,将在温州市标准化管理过程评价分数(以下简称过程评价分数)中扣除10分;累计被评为“黑榜工地”2次及以上,将在过程评价分数中扣除20分。若过程评价分数扣除10分(或20分)后总分低于120分的,最终认定将不予通过。
(三)严管严查“黑榜”工地。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末位工地责令停工整改制度,持续加强监管力度,“黑榜”工地挂牌后,开展现场督查不得少于3次,督促工程各方参建单位有效落实主体责任,落实文明施工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同时,要对“黑榜”摘牌工地加大常态化监管力度,持续从严监管,避免现场问题反复出现。
请各地于12月10日前整体提交“黑榜”工地销号清单(需加盖属地住建局公章)、复工材料(需加盖属地住建局公章)、至少3次督查台账记录以及工地整改材料(包括整改前后照片以及工程项目三方主体盖章),切实完成“黑榜”工地销号工作。
联系人:李畅,联系电话:88824595。
附件:附件一:2023年第三批温州市建筑施工领域“红榜”工地清单.wps
附件二:2023年第三批温州市建筑施工领域“黑榜”工地清单.wps
附件三:2023年第一、二批温州市建筑施工领域“黑榜”工地销号清单.wps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