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5/2023-00216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成文日期 | 2023-10-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市房屋安全管理中心,鹿城区、龙湾区住建局,浙南产业集聚区建设局,鹿城区房产管理中心,各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
随着《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和实施,我局2020年10月27日印发的《关于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宅物业保修金交存工作的通知》已不再适用,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宅物业保修金交存工作的通知.pdf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