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5/2023-00208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成文日期 | 2023-10-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办 国办《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浙江省委办 省府办《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和温州市委办 府办《关于在全市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领域的专业指导作用,我市计划组建温州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家咨询委员会,并向社会征集入库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国范围内从事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领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文物、历史建筑、传统村落、非遗保护传承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范围包括: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古建筑加固与修缮、建筑结构、工程检测鉴定、市政景观园林、考古文物等。
二、专家职责
温州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家咨询委员会入库专家由温州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管理,专家应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促进我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参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政策、技术文件的编制和评审;
(二)参与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专家评审工作;
(三)参与名城保护对象保护规划、修缮及活化利用等方面的专家评审工作;
(四)参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有关学术交流、宣传培训等工作;
(五)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素养、职业操守,作风正派,有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热爱温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2.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熟悉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和发展动态等;
3.身体健康,年龄65岁以下(国内外特殊专业人员和本行业内的知名专家,年龄不受限制);
4.能够胜任并积极参加我局组织的各种咨询、评审、会议交流、调研指导等活动。
(二)专业条件
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满5年以上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曾主持完成过有关工作项目、科研课题,参与编制过相关技术标准,或在国家、省权威刊物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或出版过学术专著;
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上述专业条件限制,根据实际需要直接遴选入库。
四、申报材料
(一)《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家咨询委员会入库专家申请表》(原件及电子文档);
(二)身份证、个人学历、职称的复印件及扫描件;
(三)其他相关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自行申请
符合以上推荐条件的,由个人所在单位或行业协会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按要求提交申请。
(二)集中审核
我办组织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入库条件进行核查,并根据其参与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项目、标准规范、科研课题等工作以及获奖情况进行择优确认。
(三)网上公示
对于通过集中审核的专家人选名单,将在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zjj.wenzhou.gov.cn/)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审定公布
公示无异议的专家人选名单,经审定后向社会正式公布。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申报专家资格;
(二)请于2023年10月25日前将申请表电子版及所有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qq641167882@163.com。邮件请注明“温州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家申请+单位简称+专家姓名”,纸质版资料邮寄地址:温州市绣山街道府东路561号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楼温州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领导小组办公室收。联系人:倪新民,0577-89987075。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家咨询委员会入库专家申请表.doc
温州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