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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5/2023-00205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23-10-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州市住建局
中共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3-10-12 17:21 来源: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温州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4月18日至6月24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22年9月8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市住建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住建局党委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先后7次召开党委扩大会和专题会,针对巡察整改意见,认真研究、协调落实、督促推进。及时详细制定整改方案,细化落实责任清单,确保问题无遗漏、整改见实效。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负总责,其他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处室和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落实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整改期限、责任领导和责任处室(单位),扎实做好巡察整改落实工作。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党委书记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党委其他领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和整改责任分工,切实加强对分管工作的巡察整改指导把关;各责任处室(单位)逐条对照列出清单,详细上报整改进展情况和佐证材料,认真抓好整改。

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问题37个,制定整改措施164条,已完成措施163条,整改完成率99.39%,尚未整改到位1条整改措施(列入后续整改)。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对违规违纪的,立案2件、了结2件,给予党纪处分2人(党内警告2人);诫勉谈话3人,批评教育18人,提醒谈话16人,挽回经济损失1206.5万元,追缴资金14.3万元,建章立制 20个,其中制定制度18项,修改完善制度2项。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在浙江工作期间23次来温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印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建设与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汇编300册,发放给局系统、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干部职工学习。开展住建联学9场,专家讲座(空中学堂)12期,“品质城市▪深度体验”活动9场,多角度全方位为市县两级住建干部提供学习交流和能力提升机会。对全市43个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公布等级、公布批次、公布时间和批复文件等进行排查,完成28处保护规划编制和修编任务。

(二)有力推动绿色施工、绿色建材工作。以“全链管”应用为载体,全面推行工程建设“互联网+监管”模式,1238个建设工程使用该系统进行施工生产数字化管理,注册用户超2.7万家,采集数据4.8亿条。实现施工过程实时监管服务,工程智控率超过80%。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检查工地4411个次,发现并整治隐患9931条,责令限期整改2815起,责令停工整改221起,行政处罚金额14万元。认定文成、平阳两家资源化利用新墙材企业,新增利用废弃资源能力120万吨/年。认定龙港、瑞安两家节能型加气砌块新墙材企业,增加渣土蒸压砖新产品,新增利用能力100万吨/年。印发《温州市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审查导则》,修编《温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协调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2022年,全市完成新开工装配式建筑1202.5万平方米,超额完成了省下达的950万平方米的年度目标任务。

(三)全力推进智慧住建建设。梳理住建领域核心业务,谋划购房“一件事”场景,2022年11月份实现“商品房合同查询”上架“浙里办”;完成省级应用“浙里建”、农房“浙建事”等应用的贯通任务,工程建设“全链管”应用完成桩基、主体结构监管子场景的开发。开展智慧工地物理网设备运维工作,迭代智慧工地标准,提高智慧工地视频设备准入门槛,2022年7月份以来,新安装的300余路视频探头清晰度和流畅度有了明显提升;创新开发视频抓拍违规运输车辆车牌信息并实时预警抄告执法部门的功能。我市成功入选住建部公布的国家首批智能建造试点城市。

(四)着力推进拆迁安置工作。对开工、认购、建成、交钥匙4项指标实行“一月一通报”。指导各地落实“区领导+街道负责人+攻坚专员”“三对一”包干负责制,加大对拆迁安置开工迟缓的项目的督查和排查力度。2022年12月,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专门约谈了有关安置开工迟缓的地方和单位负责人,进一步压实责任,刚性落实整改任务。截至2023年1月30日,已开工27个,鹿城区洪殿、龙湾区状元、瓯海区梧田、茶山、温瑞大道快速路周边等5个地块采用统筹房源、“房票”等方式安置拆迁户,2021年前已实施房屋征收应开工建设仍未开工的32个项目已全部完成整改。2016年前已征收未安置的33个项目已全部安置完成。

(五)切实加强全装修商品房质量监管。发布《温州市住建局关于落实我市全装修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的通知》,要求各县住建部门和有关单位严格落实我市全装修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实施分户检验属地监管抽查制。深入开展住宅工程社会监督活动,2022年共组织市民监督团活动23次,参与人员100余人次,组织工地开放日活动91场次;其中市本级活动11次,参与人员50人次,反馈问题160余条,经市住建局网站信息公开8次。都市报全媒体、浙江新闻客户端等媒体对全装修住宅质量保险工作的开展进行了报道。2022年4月22日,龙湾区住建局对浙江某检测公司弄虚作假、降低标准以及将不合格检测内容按合格进行检验及评估行为进行了公开通报,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违法行为处以罚款7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4107元。2022年10月至12月,检查鹿城、瓯海、龙湾、瑞安等四个地区共6个装修施工阶段的全装修商品房项目,签发督促整改通知书4份、整改问题53条。

(六)补齐快速路建设短板。滨海大道北段快速路延伸线(北口大桥及连接线)和瓯越大道南段快速路一期高架工程2022年顺利建成通车,都市区一体化交通明显改善。积极协调指导沿江快速路一期东段和西段、瓯越大道南段快速路二期和瑞安段等快速路工程有序推进,完成总投资约27亿元。沿江快速路一期文昌路段、瓯越大道快速路南段快速路二期和瑞安段成功获批专项债。启动滨海大道南段快速路、江湾路过江通道、沿江快速路茅竹岭段等前期研究工作。形成市区断头路项目数据库。2022年共打通断头路31条(完成率124%),开源路(市府路-锦江路)建成通车,绣山路(惠民路-开源路)工程完工;春晖路(双龙路-鱼鳞浃路)进场施工,绣山路(府西路-惠民路)启动前期。

(七)办好绿道建设民生实事。开展全市绿道摸排,复核滨水绿道断点,制定《温州市绿道建设和品质提升工作方案(2022-2024)》等政策文件,明确温州市城区蓝绿双线贯通建设计划表。2022年贯通30处绿道卡口,新建、提升、贯通省级绿道473公里,超额完成省定任务。加强温州特色绿道与品质提升工作,乐清市清河公园绿道被评为第六届“浙江省最美绿道”;圆满完成2022年首届温州市最美绿道评比工作,评选出鹿城区七都标准堤塘绿道等10条温州最美绿道。温州绿道建设工作得到省建设厅高度肯定,全省绿道现场会在我市圆满召开,获得省市领导和参会人员的一致好评。

(八)加大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城市更新。截至2023年3月,累计实施老旧小区改造244个、完成改造190个,连续三年获评全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成效评价优秀(设区市),连续两年任务量排名全省前三。会同属地政府按照“重心前移”原则调整拆改类老旧小区改造时序,将存在危房隐患的老旧小区和居民意愿强的老旧小区优先列入拆改,启动实施河通桥7号、矮凳桥甲田小区等21个小区的改造。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把城市更新投资纳入了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年度一类工作目标考核,增强投资工作意识。2022年全市城市更新投资同比增长30%,超过面上投资增速25.87个百分点。

(九)统筹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温州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通过专家评审。启动乐清市生活垃圾焚烧二期项目建设。龙湾永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厨余垃圾处理项目完成项目核准、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批复和EPC招标文件编制等系列工作。会同相关单位对当前的市区垃圾处理需求、能力现状、经营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引入市属国有企业努力促进市场充分竞争,市公用集团负责的瓯海区餐厨垃圾处理厂已开工建设。协助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进一步完善启动联保机制,确保生活垃圾零填埋。

(十)提升物业行业发展水平。对全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522家物业企业单位、1983个住宅小区进行调查,掌握基本情况。完成《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正草案修改稿)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并发布。完成《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物业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示范文本)》,为规范物业服务市场提供制度保障。2022年10月,完成全部456个无物业小区清零,实现管理覆盖率100%。

(十一)加强工作统筹谋划能力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重要会议精神,围绕发展大局,运用系统思维和整体观念,精准发力、守正创新,推动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心系民生福祉,关注群众急难愁盼,办好民生实事。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七张问题清单”整改,修订完善《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批示件督查办理工作制度》,在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中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十二)规范党委会议事决策程序。修订党委工作规则,加强会前组织协调,科学合理确定党委会议召开时间,提高党委会班子成员出席率。制订《中共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党委会议记录规范》,从规范记录内容、记录人员、严格监督检查、妥善管理记录四个方面明确具体要求。对2017年以来党委班子到会率和签到情况开展自查,进一步规范党委会议事决策效率和质量。

(十三)提升依法行政意识。对2017年以来败诉、复议复纠案件进行全面排查,形成被纠错行政案件书面分析材料,下发各处室、各单位学习并对照反思,改进工作。结合“住建联学”夜学培训,邀请专家为我局干部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程序办法》规范应用及工作实务,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制定《温州住建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办理规定》《温州住建局关于加强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意见》,明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应复程序和具体行政行为中经办处室和审查处室的职责边界,加强工作人员责任心和办案能力。制定《温州市住建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根据我局行政诉讼案件领域分布不均衡的情况,实行了机关负责人轮流出庭应诉制度,制定了负责人轮流出庭应诉安排表。整改后,我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十四)认真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修订《中共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意识形态有关规定。在住建系统组织开展“住建联学”活动,围绕“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宣讲”、“共同富裕”、“廉政教育”等主题开展9场专业专题讲座,进一步提升了住建干部队伍的整体素养、知识结构和专业能力。开展“贯彻二十大精神立足岗位建新功"主题征文活动,1篇文章获省建改厅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建设重点调研课题征文一等奖,1篇荣获三等奖。对局系统17 个党支部的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专项督查活动,督促基层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修订《温州市住建局舆情应对与处置预案》,规范舆情的应对引导工作。

二、关于作风建设不够扎实,重点领域存在较大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办公用房管理。对机关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开展全面自查自纠,通过整合落实整改,对两间办公室不规范问题及时进行调整。通过整改,办公用房已符合使用配置要求。出台《温州市住建局办公用房动态管理办法》,形成机制,重点明确办公用房使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切实加强办公用房动态管理,提高办公用房规范化管理和集约节约使用。

(二)加强公文文风管理。对领导班子成员的“五述”报告进行“回头看”,局党委书记就文风不实等问题对班子成员进行了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提醒。严格落实公文办理规范,严把文件政策关、格式关、文字关和程序关。积极开展调研工作,围绕领导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问题,收集素材、提出建议、撰写材料。2022年,我局《温州市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情况调查报告》《温州大型医院周边停车问题及对策研究》分获温州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二等奖。加强文字工作人员培养,组织局机关和局属单位从事文字工作的同志进行学习和实训,不断提高局系统整体文字工作水平。修订完善我局政府政务公开实施意见,明确法规处、业务处室、办公室在政务信息公开和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的审核责任。

(三)提升预算编制的规范性。印发《温州市住建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修订版)》,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预算编制程序,落实资金使用处室主体责任。局党委会专题研了2023年度预算编制情况,统筹协调相关问题,提高预算编制准确性。每月对预算执行进度情况进行通报,以绿、黄、红三色对预算执行进度进行预警提示,督促加快执行进度。

(四)切实解决建筑工程领域农民工欠薪积案。进一步加强与人力社保部门的协调配合,明确处置责任,实现“多渠道投诉,同路径处置”,市住建局“智慧住建”平台和市人力社保“阳光支付”平台实现数据互通。落实历史遗留案件的清查处置,截至2022年10月31日,5月31日前历史遗留203起案件已全面清理完毕,所有案件都得到有效处置。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无欠薪”施工总承包企业的主体责任。强化用工实名制考勤制度的落实,对巡察反馈的36个未落实实名制度考勤制度的项目,逐个抓好落实,已经全部完成整改。鉴于2022年6月初落实银行代发工资工作职能移交至人力社保部门,已第一时间进行对接,333个在建项目的银行代发工资已由市人社局负责落实。

(五)全面纠正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违规享受问题。开展违规享受对象资格核查。会同鹿城区住建局对11户公租房、11户人才住房违规家庭重新进行资格复核,明确有关单位整改责任。公租房方面,有5户仍然符合公租房实物保障条件,6户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规定。2户已收回实物配租房源,其余4户正在腾退房源,其中1户已申请鹿城区法院强制执行,另3户已启动案件移交程序,将由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人才住房方面,11位违规享受人才房租赁补贴,均属于房产变化(期房交付)不再符合人才住房保障租赁补贴享受条件,11户保障对象违规领取补贴(4.68万元)已全额追回。组织全市对2017年以来所有享受过公租房、人才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开展排查,已排查公租房36653户、人才住房5638户,排查发现9户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20户不符合人才住房保障条件,已立即终止保障资格,并启动腾退程序,追回多发补贴近6万元。进一步规范人才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和退出管理要求,印发《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修订版)》;《温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修订稿)》报市政府审议。完善监管系统优化系统功能,与省民政、省纪委开展数据大整合,提高审核及时性准确性。建立每季度核查督查制度,及时发现保障对象家庭成员、住房、收入、财产等变化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停止或退出保障。

(六)及时纠正取样“二维码”存在的增加企业负担问题。2022年9月30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材料见证取样送样核样管理的通知》,明确停止使用取样“二维码”。责令相关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起,在温州停止销售材料取样“二维码”。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反垄断要求维护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公平竞争秩序的通知》精神,要求各处室及各县(市、区)住建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在签发前进行公平竞争性审查,并报送司法局备案。对政策出台前调研不深、加重企业负担的原温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有关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七)规范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对预售许可审批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13个项目共16个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存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提交的发票均真实有效,但在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将作为工程总投入25%资金证明的工程款发票作废问题以涉嫌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共立案13件,10件已结案,其中8件作出处罚,1件经调查因不存在违法事实作出撤案处理,1件立案前企业主动纠正违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未结案的3件中2件处于听证阶段,1件处于法规核审阶段。印发《关于完善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核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的通知》等政策文件。2022年1-10月,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期间,共查处案件32件,查处企业(机构)30家,罚没款445.96万元。

(八)规范预售资金监管。对2017年以来,105个新建商品房项目备案的预售资金监管协议进行排查,对12个项目监管账户说明格式不规范或备案申请表开户名称不规范、4个项目缺少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说明、5个备案申请表监管协议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的监管银行分支机构名称不一致、1个项目监管协议未写明必要信息等问题逐一进行纠正规范。制定新版《温州市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格式文本。修订后的《温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温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于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全市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且属首次开盘的22个项目,根据新的预售资金规定纳入规范监管,严格按7大节点控制额度进行审核,保障工程形象进度与资金支付额度相匹配。

(九)切实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执法。调整充实执法人员,对接市司法局,解决市建筑市场管理总站人员执法资格问题。整改后,市本级有建筑市场持证执法人员9名,全市建筑市场执法检查人员达到41人。进一步加强标化履约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围、串标等严重违法行为,建立建筑市场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严格落实案件集体讨论、“双随机、一公开”的建筑市场行为检查等制度。2017年以来,共组织建筑市场监管督查6轮,抽查全市项目197个,涉及建设单位检查事项2055项,涉及施工单位检查事项2970项,查处违法违规案件57起,通报典型案例36起,下发执法建议书17份。

(十)规范房地产市场信息数据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对留存日志时间进行配置调整,将在线审计数据查询天数调整为180至200天。制定《温州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数据修正操作细则》,明确系统中数据修正操作应规范落实堡垒主机。协同市资规局加强预告登记制度宣传,引导购房人和房开企业按合同约定申请办理预告登记。制定《温州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数据修正操作细则》《机房管理制度》,提升内部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数据修正业务操作、堡垒主机应用、过程材料存档管理,实现业务修正变更日志保存和操作留痕,完善系统超级管理员岗位职责和监督机制。制定《房地产交易合同变更分类审批制度》,对合同变更进行分类分级审批。

(十一)规范国有资产处置。印发《关于开展国有资产处置情况专项整治的通知》,组织局机关和11家局属单位对2017年以来的国有资产(包括职工技协资产)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共排查资产处置63批次涉及金额10095670.87元。从排查情况来看,局系统各单位2017年以来国有资产处置较规范,未发现问题。通过专项整治,增强了局系统资产处置规范意识,进一步落实资产管理主体责任,有效提升局系统资产规范管理。

(十二)开展违规兼职取酬自查自纠。对巡察反馈的两名退休干部违规兼职取酬分别作出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组织在职及退(离)休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有关情况排查和公职人员在办企业和在企业入股情况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纠正。加强对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审核把关,督促社会组织在年检时做好审计工作。实行新办退休人员兼职承诺制度。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机关事业干部在企业和社会组织兼职自查和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重申严格执行“定期报告”制度。

三、关于基层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加强社会组织和挂靠企业党组织规范管理。指导社会组织和挂靠企业党支部完成“浙里红色根脉强基工程应用”平台的绑定和应用,实时通过系统督促规范党组织生活、加强党员管理。进一步落实好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督促社会组织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等规定动作,及时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任务并建立好党建工作台账。开展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专项行动和流动党员排查,加强企业党组织规范化管理问题召集企业支部进行集体谈话,并点对点约谈后进企业支部负责人要求做好整改。对列入后进整转的3家党支部,全部转出所属党员党组织关系,撤销该3家支部。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局挂靠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不懈抓好企业党组织的规范化管理。

(二)严肃支部组织生活。开展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专项行动,对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执行情况、党员参加居住地社区(小区)服务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对三个党支部组织生活不到位情况监督整改。对2021年未落实“双服务双报到”工作的4名党员予以批评教育。督促指导各支部积极参与社区包联、结对帮扶共富等各类活动,进一步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严格规范党费交纳使用。严格督促各党支部按照核定的党费交纳标准,按月收缴党费。在局系统对支部党费收缴情况纳入专项行动排查,对排查出来的未按月交纳党费的支部,已督促整改到位。

(四)调整和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修订《温州市住建局选人用人管理办法》,对干部培养等工作制度和程序进行规范。开展干部基本情况大摸底,厘清干部队伍现状。加强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2022年新提任机关3名科级领导干部,其中35周岁以下年轻干部2名。局属单位新提任的12名中层干部中35周岁以下10人,30周岁以下5人。2022年通过公开招考、双一流选调生、跨部门交流等方式引进专业型干部8名。对任同一岗位8年以上的3名干部进行了交流。

(五)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对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规范职数审批、任前公示、发文任职等工作做了细化规范。职级晋升工作增加口头征求意见环节,严格落实“一批一档”要求。对2017年以来的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工作纪实档案进行了全面自查自纠。

(六)进一步加强借用人员管理。制定《温州市住建局借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对抽调专班工作人员的管理。对借用人员情况进行全面排摸,局机关共借用企事业单位35人;其中12人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为市城乡风貌整治提升工作专班人员,实行实体化集中办公;其中6人为市住建局危旧房治理专班人员,已返回原单位办公;其他借用人员17人均返回原单位。

(七)进一步规范因私出国(境)管理。印发《关于开展因私出国(境)管理专项排查的通知》,进一步强化信息登记报备、出国(境)审批审查和证照收缴管理等工作。组织局系统开展2017年以来因私出国(境)违规问题专项排查,对因私出国(境)审批时间不具体问题涉及的审批人、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经办人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批评教育,对擅自更改出入国(境)时间的3名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诫勉谈话,对2名未及时上缴因私出国(境)证件党员干部予以批评教育,对未及时登记证照使用登记表的单位经办人和补录出错的单位经办人予以批评教育。

(八)进一步构建“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反腐倡廉工作格局。制定市住建局《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六项责任清单”》,促进“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责任向中层干部和下属单位延伸。制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实工作规范》,健全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联系服务机制,有力推进领导班子成员细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班子成员通过巡察民主生活会会前谈话向党委主要领导汇报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并对自己廉政谈话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自我批评。

(九)进一步推进以案明纪的警示教育。将党风廉政教育纳入“住建联学”夜学体系,邀请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市委党校等专家对住建系统党员干部开展党风廉政专题讲座,专题开展住建部原法规司副司长违法违纪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将党支部会前10分钟党规党纪教育纳入党支部主题党日学习活动的重要形式。再次组织开展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排查。印发《关于加强局系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评标专家工作管理的通知》,实行评标专家入库审核、廉政承诺、评标活动请假和备案等风险防控措施。

(十)进一步开展以案促改专项整治。建立治“四风”树新风“1+X”协同监督工作制度,进一步推动处室职能监督和纪委专责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对130名机关干部和局属单位科级干部亲属从业从事经营活动报告情况进行排查,对公职人员办企业或在企业入股情况进行排查,未发现问题。开展全市住建系统“以案促改”专项整治,召开警示教育245批次,覆盖5794人次;126个基层党支部开展了“六比六问”主题大讨论,1936人次党员参加发言;组织干部亲属从业从事经营活动报告1143人,对1043名公职人员办企业或在企业入股进行排查,未发现问题;排查重点职能和关键事项522项,制定廉政风险防范措施748条;对关键少数和一线监管人员开展岗位廉政风险谈话教育1199人次,深入推动各地住建部门压实主体责任。

(十一)关于“巡察、审计指出的部分问题尚未完成整改”问题的整改。2018年巡察指出金盛商厦101个车位,经市财政局审核同意,车位已经入我局固定资产账目。2018年巡察指出原市房管局投资富丽华大酒店的清算、注销已完成,法院裁判分配所得21.28万元已经上缴财政,并确定了注册资本、借款、关联挂账予以核销。2018年巡察指出县前头112地块剩余可售房产基本处置完毕,相关资金和挂账已经明确了处置原则和思路,相关部门也同意处置意见,该历史积案可核销。2019年审计指出的13处闲置房产已完成整改11处,余下2处作低效资产处置,经财政审核后作公开招租处置。2019年审计指出的“295处无房屋产权证、无土地产权证,30套有产权无土地证”问题,已更换不动产权证26处、新办理不动产权证5处、2处纳入县前头112地块历史遗留问题一并处置;剩余房产办证问题整改按处置方案落实。

下一步,市住建局党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做好巡视巡察“后半篇文章”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我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强化“四个意识”,加强政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自觉向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看齐,把推动落实市委巡察整改作为解决自身问题、改进提升工作的重大契机,以问题整改促进全面提升,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强化“两个责任”,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增强局党委抓党建的主责主业意识,细化和实化基层党组织及班子成员抓党建的责任清单,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倒逼责任落实。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三是强化问题导向,巩固整改成效。坚持摒弃“过关收场”思想,扎扎实实做好后续整改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四是强化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机制。继续加大建章立制力度,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完善,对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长期坚持;对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逐一加以改进、完善和优化,真正把巡察整改转化为健全制度、建强队伍,提升工作、推进发展的“助推器”,为加快建设更具活力的“千年商港、幸福温州”贡献住建新的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89987063;电子邮箱:wzzjwjgjw@163.com。


中共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