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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5/2023-00015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3-01-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州市住建局
关于继续实行个人首次购房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29 11:12 来源: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继续实行个人首次购买市区(含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海经区、经开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存量住房(以网上签订浙江省商品房、存量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在取得房屋不动产证后,给予购房款0.6%的消费补助,实施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附件:政策解读

温州市城乡住房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