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5/2022-03383 | ||
组配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2-06-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和市安委会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2022年温州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温州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建设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全市城市建设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印发2022年浙江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浙安委办[2022]21号)和市安委会《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温州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温安委〔2022〕17号)工作部署,决定在我市住建系统组织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特制定以下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紧紧围绕“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的主题,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升全民安全素养为重点,全面、集中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推动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措施、浙江省安全生产25条措施和温州市安全生产30条措施,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活动时间
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将于6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
四、主要活动安排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地要集中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习,重点要开展一次专题学习、组织观看一次《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组织开展“一把手”谈安全发展活动,充分发挥带头引领作用,要在主流媒体常态化播放专题片,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安全发展的工作实效,把安全生产牢牢放在心上,抓在手里。
(二)深刻领悟宣贯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硬措施
各地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多举措强化普法工作,通过会议传达、媒体解读、培训辅导、企业第一责任人专题讲解、一线员工互动比安全等多种形式,积极营造学习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浓厚氛围,引导员工深刻领悟安全生产15条措施,宣传贯彻浙江省安全生产25条措施和温州市安全生产30条措施,将安全措施落实到点到位,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严格压实企业“第一责任人”职责。各地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制度,把安全放在首位,带头学法守法,组织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把风险当隐患把隐患当事故,时刻绷紧安全弦。要积极开展“三个一”活动,即一次应急救援演练、一场“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一项“查找身边的隐患”竞赛。广泛发动企业职工、施工人员积极参与“主播讲安全”“专家远程会诊”“美好生活从安全开始话题征集”“救援技能趣味测试”“进门入户送安全”“安全志愿者在行动”等活动。加强信用管理和评优创先,加大力度宣传好的工作成效、制度落实成果,处罚曝光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典型案例,以优引领、以案释法,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 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各地各部门要以最硬举措抓安全,进一步扣紧明责、履责、督责和问责的责任链条,坚持促进行业发展和实施安全监管两手抓,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堵塞监管漏洞,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要强化实行考核问效机制,将各级各有关部门安全履职情况纳入督导检查、巡查考核内容,对安全生产管理不力的地区和部门,以通报、警示、约谈等形式,从严从紧从实守住红线底线。
(四)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按照省建设厅、市安委会工作部署,各地各单位要围绕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收官战、自建房安全整治、城镇危房解危三年行动、第三次城镇房屋调查登记、常态化“除险保安”晾晒机制、提升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深化迭代数字应急体系等重点工作,全面开展危旧房排查整治、在建工程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和质量安全监督执法“铁锤” 6号行动,严格落实“问题清单”制度,通过“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管理模式,强力整改问题隐患,杜绝问题反复、隐患“回溯”,推进事故隐患“3030”闭环机制,持续跟踪隐患整改情况,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和施工现场安全隐患。
(五)多举措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1.开展主题日宣传活动。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和疫情防控总要求,开展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生产咨询活动,通过张贴、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播放安全公益广告、拍摄新媒体短视频等各类传播载体,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2.开展“树标杆、学标杆”观摩活动。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观摩和房屋安全监管培训等活动,充分展现安全生产工作种的新科技、新工艺、新技术和房屋安全管理理念,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标准化、精细化。活动期间,各地要积极组织开展本地区安全生产标杆项目观摩学习,以示范引领标准,大力引导推广承接盘扣式支模架,广泛宣传标杆工地的优秀做法和先进经验。
3.开展企业“互评互比”活动。继续开展2022年度市本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互评互比”活动,提供企业相互沟通借鉴学习平台,有效推进施工企业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敦促企业加强工程安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提升建筑工程品质。
4.开展危大工程宣贯活动。我局将联合建筑学会,开展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宣贯活动,根据我局印发的《关于印发温州市建设项目深基坑工程技术规定的通知》文件要求,重点宣贯建筑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智慧监测等工作重点,切实做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管理水平,严格把控控安全生产形势。
5.开展特种工培训活动。各地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特种工技术培训,深刻分析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安全技术预防措施等内容。聚焦安全防范重点,直击安全隐患痛点,首次在我市开展爬架特种工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在建项目安全管理整体水平,树牢“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观念,增强责任意识和安全管理意识。
6.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本地区事故预防重点,通过线上展示应急救援演练过程,线下拍摄应急救援专题宣传片等方式,突出做好防汛抗台应急救援工作,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聚焦建筑施工、城乡房屋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至少开展1次全员实战应急演练活动,强化应急意识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7.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引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安全红袖章”、“事故隐患大扫除”、“争做安全吹哨人”等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积极参与自然灾害、安全生产、防汛防台身边故事征集活动,在应急(安全)宣教体验馆和避灾安置场所开展群众安全教育讲座、应急疏散演练、应急自救互救技能培训等。通过公益广告、海报、短视频、提示语音等各类传播载体深入企业、施工现场、社区、村居,面向员工、社会群体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风险防范、应急处置、自救互救等相关知识,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岗前安全交底。要通过多渠道、宽领域、全方位地宣传安全知识,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关注、人人监督”的良好氛围,从源头上治理和消除安全隐患,夯实社会安全基础。
8.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各地各单位要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好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活动,深入重点企业和施工现场进行明察暗访,报道、跟踪隐患整改和落实情况,集中曝光一批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要利用举报热线和政务服务网、微博微信、短视频等网络平台发掘典型、宣传先进、曝光落后,充分发挥公众、舆论宣传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正反面激励作用,树牢安全发展的自觉性主动性。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月”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强化统筹,组织制定周密的活动方案。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确保“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真正落实到一线。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好经验好方法,切实做好动态信息报送工作。请各地、各部门于6月8日下班前报送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在“安全生产月”期间报送至少报送一次活动信息(包括典型做法、特色活动、媒体报道以及有关视频、图片等资料),6月28日下班前报送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
联系人:李畅(建筑施工),联系电话:88824595,电子邮箱:290870422@qq.com;杨蓉蓉(房屋安全),联系电话:89987206,OA邮箱路径:市住建局/温州市城乡危旧房治理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杨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