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营商环境温馨提示如下:根据我站《温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总站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流程》(质安发【2021】 1号)文件要求:“监督科室在“平台”上接收到由施工单位录入,监理、建设单位确认的桩位验收、基础分部验收、主体分部验收、分户验收、竣工预验收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由监督科长安排人员参加监督抽查”。
为加快工程施工进度、简化程序,若我站未派监督人员参加,五方主体可自行组织验收,在工程量已完成、资料齐全、验收会议结论为合格的情况下,可以进入下道工序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