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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温州市建筑工地“红黑榜”评比制度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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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生态园、高新区)住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推进建筑领域文明城市建设活动,提升我市建筑施工文明标化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建立温州市建筑工地“红黑榜”评比制度,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在市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范围内开展“红黑榜”评比行动,评比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标准化管理、扬尘治理、安全生产等,各地可根据实际工作重点转移调整评比内容。现阶段评比工作以提升市区打桩挖土阶段工地标化管理水平为重点,以落实标化管理“六个必须”和渣土泥浆外运“四个到位”为主要内容,充分发挥激励、倒逼功能,夯实各方扬尘防控主体责任,合力提升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标化管理水平。 二、评比方式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不定期对本辖区在建工程开展全面评比行动(现阶段以打桩挖土阶段工地为主),以“六个必须”和“四个到位”工作落实情况为基准,根据《温州市建筑工程标准化管理打分表》(见附件1)采用量化打分机制。市本级和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三区每次评比至少评出1个红榜工地,并至少将评分处于末位的3个工地列入黑榜;其他各县、市、区每次至少将1个工地列入黑榜(生态园视情况实行评比奖惩)。 三、奖惩制度 各地住建部门要扶持激励“红榜”工地,充分发挥红榜工地示范带动作用,予以“红榜”工地挂牌表彰并推广观摩,并在今后的各项评优工作中酌情予以优先考虑。严查严管“黑榜”工地,末尾工地责令停工整改,实行挂牌督办,并联合新闻媒体曝光不良行为,黑榜工地在复工后属地住建部门常态化加大监管频次,持续从严从重监管。 四、复工要求 黑榜工地完成整改自评达标后,由网格责任领导带队复查,复查达标后由属地住建局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市住建局后方可复工,如复查仍不达标,应停工整改至达标为止。市住建局将对复工工地视情况开展随机抽查。 五、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红黑榜”行动要求推进现场标化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六个必须”和“四个到位”工作要求,切实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宣传曝光,以检查评比行动促进治理效果,形成高压严管态势,有效压实相关企业主体责任,并于评比工作结束后将“红黑榜”清单(附件2)报至市住建局,联系人:胡明春,联系电话:56579291。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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