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5/2022-00057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2-04-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住建发〔2022〕36号 |
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生态园、高新区、雁荡山)住建(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宣传部《关于深入开展新时代“最美温州人”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温宣通〔2022〕1号)精神和浙江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最美建设人”选树工作的通知》(浙建办函〔2022〕98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最美温州人”品牌建设,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持续营造人人讲“最美”、学“最美”、做“最美”的浓厚氛围,激励引导广大建设者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新时代“最美温州人·最美建设人”选树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温州市“最美温州人·最美建设人”选树宣传活动,寻访、发掘一批先进典型人物,充分展示我市广大住建干部职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史力行、继续奋斗的精神风貌,激励广大住建干部职工学习典型、争当先进,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为温州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提供强大的思想动力。
二、组织领导
成立温州市住建系统2022年度“最美建设人”选树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叶伟琼
副组长:林伟 林道友 李晓群 李海洲 叶伟绩 王大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宣教处(温州市住建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负责日常工作,吴浩任办公室主任。
三、选树名额
设“最美温州人·最美建设人”10个(包括个人和群体);设“最美温州人·最美建设人”提名奖10个(包括个人和群体)。
四、推荐范围
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成绩优异的干部职工,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群体(团队、班组)。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生态园、高新区、雁荡山)住建(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建(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牵头推荐与汇总工作,推荐预选名额2—3名;市本级城建口各国有企业可推荐预选名额1—2名;各相关行业协会、市住建局局属各单位可分别推荐预选名额1名;非一线人员推荐根据工作实际另行确定。
五、推荐条件
推荐的对象要重点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着力推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温州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取得突破性进展、标志性成果,特别是在“续写创新史、走好共富路”中发挥重要作用,以及在住房城乡建设各领域、各行业、各岗位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或群体,且具有时代性、先进性和影响力。要坚持更多地从生产经营一线普通劳动者或基层单位群体中推选,从严控制行业主管部门、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以及企业管理人员的推选比例。
六、选树工作程序
(一)推荐阶段
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生态园、高新区、雁荡山)住建(建设)局、市住建局局属各单位、市本级城建口各国有企业、各相关行业协会等有关单位要按照选树要求积极做好发动和推荐工作,于2022年6月6日前将材料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初评阶段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按照高于选树名额20%比例形成“最美温州人·最美建设人”初评候选人名单。
(三)公示阶段
1.社会公示。在局门户网站、温州住建微信公众号,对提名候选对象入围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事迹展示。公示无异议后,“最美温州人·最美建设人”候选个人和群体的先进事迹,在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展示。
3.群众点赞。设立网上点赞平台,广泛开展群众性推荐推选和点赞投票分享活动,提升“最美温州人·最美建设人”影响力。
(四)终评阶段
根据综合情况,报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并邀请市委宣传部相关处室列席参评,最终确定“最美温州人·最美建设人”名单与提名奖名单。
(五)推荐上报
总分排名前三的“最美温州人·最美建设人”个人(群体)将选送参加浙江省住建厅年度“最美建设人”评选。
七、报送材料要求
(一)推荐表报送要求。推荐申报个人填报《“最美建设人”推荐表》(附件1),推荐申报集体填报《“最美建设人(团队、班组)”推荐表》(附件2),上述表格需盖章后邮寄,并报送电子稿和扫描件。
(二)佐证材料报送要求。佐证材料包括获奖证书、相关媒体宣传报道和照片。个人照片要求1张标准照,3张工作照(本岗位、本工种工作状态图片),集体照片要求2张集体照(有单位背景或工作场景),个人或集体图片大小必须在2MB以上。佐证材料由牵头或推荐单位负责审核并归纳整理,材料数目需和《“最美建设人”佐证材料汇总表》填报数目一致。佐证材料只需报送电子稿。
(三)汇总表报送要求。牵头或推荐单位填报《“最美建设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和《“最美建设人”佐证材料汇总表》(附件5),上述表格需盖章后邮寄,并报送电子稿和扫描件。
(四)报送时间。牵头或推荐单位于5月6日前报送《“最美建设人”选树工作联系方式》(附件4)电子稿,其余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6月6日。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把“最美温州人·最美建设人”选树宣传活动作为全市住建系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抓手,作为住建干部推动温州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的重要内容,摆到重要位置,精心筹划部署,严密组织实施,确保活动有序推进。
(二)夯实工作基础。要坚持早部署、早开展,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规定程序和标准条件开展选树宣传活动,确保广大住建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认可度,真正做到大家树、大家评、大家认同,为“最美温州人·最美建设人”活动奠定坚实基础。
(三)着力宣传弘扬。要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发挥新媒体在宣传弘扬中的优势,统筹网上网下宣传,及时宣传进展动态,通过多形式宣传“最美温州人·最美建设人”,营造支持和参与活动的浓厚氛围,大力弘扬典型人物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
(四)注重学习实践。各有关单位要围绕学习宣传先进典型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运用演讲会、报告会、交流会、微博、微信、短视频、微电影等多种形式,宣讲感人故事,座谈学习心得,把对榜样的敬仰感动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实际行动。
联系人:张嘉仪,电话:0577-89987017
邮箱:2377639459@qq.com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府东路561号10号楼909室(邮编325000)
附件:1.“最美建设人”推荐表.wps
3.“最美建设人”推荐对象汇总表.wps
中共温州市委宣传部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