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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25 16:01:19 来源: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号:[ ]

各市建委(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安全文明管理水平,加强施工现场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管理和“智慧工地”建设,全面推进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办质函(2020) 489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智慧工地”建设的通知》(浙建质安发(2019)208号)、《关千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建建发(2018)348号)、《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浙应急法规(2020)9号)等,我厅委托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对我省 2018 版计价依据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测算,决定调整相关费用计取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内容见附件


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