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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2-25 15:12 来源: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的制定背景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的直接依据,文件是否合法、适当,是否有可操作性,是否适应我市各项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直接关系到我市行政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现行《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办法》(下称《办法》)自2019年8月1日施行以来,市政府在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各项管理制度落实不是十分到位、制定质量也有待进一步提高。2020年1月1日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施行,针对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提出了“及时清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等具体要求。2020年12月17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指引(试行)》印发,对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行文形式、内容合法性、合理性与可行性把控方面,提供了技术上的指引。因此,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对文件管理的精神和要求,制定《实施细则》以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二、《实施细则》制定的主要内容

(一)参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明确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范围定义、制定原则、制定程序以及相关职能部门。

(二)细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起草、合法性审查、决定和公布、简化程序、有效期届满后管理、实施情况后评估等内容。

(三)附则明确将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并同时废止了《办法》。

三、《实施细则》对《办法》的创新与完善

(一)进一步提倡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起草文件;建立专家协助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有关专家作用。

(二)创新设置了“市政府所属单位申报的立项建议,应当提供规范性文件草案或拟定的主要条款。”等规定。

(三)强调政策解读文件作为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的重要内容,政策解读文件未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办公室不予提交市政府会议决策讨论。

(四)紧密结合近年疫情管理需要,进一步梳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简化程序的相关规定,为抗击疫情提供了制度保障。

(联系人:温州市司法局 滕海舟,联系电话:0577-88360735)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