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5/2022-00023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2-02-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住建发〔2022〕12号 |
各县(市、区)住建局、鹿城区房产管理中心,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树立物业管理典型,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推进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根据《温州市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办法》(温政办〔2021〕32号),在各地初评的基础上,我局委托温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组织对2021年度申报的项目和2018年度的示范项目进行考评和复验。
鹿城区嘉鸿花园、温建商务大厦等72个物业管理项目达到“全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标准,被评定为2021年度温州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温州大剧院通过国家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复验;龙湾区检察院大楼通过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复验;金会昌家园、岛中岛别墅园等45个物业管理项目通过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复验。现予以公布。
希望获评示范项目的物业管理单位,充分发挥示范作用,为推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作出贡献。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