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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5/2022-03562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2-12-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住建发〔2022〕101号
温州市住建局
关于公布2022年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
专项检查市级抽查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9 09:46 来源: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住建(建设)局、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生产管理,提升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2022年全市“大建大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铁锤”6号行动方案》(温住建发〔2022〕30号)和《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温住建发〔2022〕76号)文件要求,市住建局会同市发改委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近期组织开展了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专项检查抽查工作。现将检查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市级抽查范围覆盖大部分县(市、区),共抽查了12家企业。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情况、生产管理情况、混凝土用砂质量、专用车辆驾驶员管理情况、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等。检查共反馈问题68条,下发整改督办函10份。共抽检砂子7批,混凝土12批,抽检结果如下:海砂3批,氯离子含量全部合格;人工砂4批,压碎值指标全部合格,石粉含量均适合生产所有强度等级的混凝土;12批混凝土的水溶性氯离子含量、混凝土抗压强度及放射性均合格。

从本次检查的情况看,各地住建、发改和市场监督主管部门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监管工作较为重视,能够按照省、市有关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各项监督检查工作;我市预拌混凝土企业总体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生产经营,砂子及混凝土质量有所提升,但仍有个别企业内部管理较为混乱,质量意识不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企业主要人员情况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

(二)部分企业原材料质量控制不到位,水泥、矿粉等原材料未能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检验;

(三)部分企业的低标号混凝土生产配合比矿物掺合料掺量超过《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2011规定;

(四)部分企业实际生产配合比与向使用单位出具的不一致,且配合比调整未经技术负责人或试验室主任批准;

(五)部分企业混凝土出厂检验指标不全,检验频率不够;部分企业未按规范要求留置试件:留样数量达不到规范要求、试块未按年度连续编号;

(六)大部分企业生产中原材料计量超差。

三、处理意见

(一)市住建局对存在问题企业的属地住建部门下发了整改督办函,由属地住建部门督促问题企业整改。其中平阳县超亿混凝土有限公司问题较多且整改不及时,属地住建部门要进一步督促整改,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并对该企业进行全市通报。

(二)对检查中发现人员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由属地住建部门督促问题企业进行整改并做好复查,确保人员到位。整改不到位的,撤回资质证书。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做好整改落实。各地住建部门要根据整改督办函的要求,对属地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已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本次检查发现问题较为严重的企业要实施重点监管。

(二)加强生产管理。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体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生产,加强原材料、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出厂检验及运输泵送的质量控制,强化试验室能力建设,确保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

(三)强化质量监管。各地住建部门一方面要督促预拌混凝土企业加强生产管理,继续开展预拌混凝土用砂质量抽检,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混凝土质量的检查力度,一旦发现企业使用不合格海砂生产预拌混凝土或者建设工程混凝土质量不达标的,必须严肃处理,同时追溯建设工程质量或预拌混凝土企业责任。

附件:2022年住建发101号联合发文附件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