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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建筑施工领域“除险保安”系列督查第一阶段的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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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生态园)住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年建筑施工领域“除险保安”工作,切实提高我市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筑牢安全生产底线,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根据《关于印发<全市“大建大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铁锤”6号行动方案>的通知》(温住建发[2022]30号)的总体安排,开展“除险保安”系列督查行动,现将“除险保安”系列督查第一阶段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督查情况 从今年六月份开始,我局成立了五个督查组,持续开展了安全生产、扬尘排水、疫情防控、文明城市建设督查以及“防高坠、防触电、防火灾”百日攻坚等多项督查活动,主要针对安全生产、“三防”整治、扬尘排水、疫情防控、文明城市创建等内容,以“双随机”方式对全市所有在建项目进行随机抽查。截至目前,督查组共计检查在建工地29个,共下发整改通知书29份,建议立案查处1起。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安全生产方面 1、工人未正确佩戴安全帽(特别是未系好帽带),个别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项目负责人、安全员未到岗履职; 3、脚手架脚手架搭设不规范,存在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搭设、拉结点设置不足、悬挑层封闭不严密、四步一隔离设置不到位等情况; 4、支模架搭设不规范,存在纵横向水平杆、扫地杆设置缺失、斜杆或剪刀撑未设置等情况; 5、洞口临边防护不到位,存在电梯井口、楼层洞口、楼梯、阳台防护不到位等情况; 6、起重机械管理不到位,存在未及时进行二次检测、物料提升机安全门缺失等问题; 7、防汛防台方案编制针对性不强,防汛物资储备不足,未开展防汛防台应急演练,现场灭火器配备不足等问题。 (二)扬尘防治方面 1、建筑材料堆放杂乱无序,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出场; 2、裸露土、易起尘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 3、车辆出场冲洗制度落实不到位,存在未设置车辆冲洗装置、沉淀池未及时清理、扬尘公示牌未上墙等情况; 4、现场硬化道路未硬化或破损严重,主干道积尘较多,未及时清理。 (三)疫情防控方面 1、疫情防控预案未及时更新,未明确工地防疫专员; 2、人员进场登记、扫码落实不到位; 3、生活区无专人管控,进出随意; 4、新进人员“一人一档”未及时建立落实。 (四)文明城市创建方面 1、施工围挡破损、封闭不到位或不连续; 2、公益广告未设置或比例不足; 3、生活区板房张贴有小广告。 三、主要短板 在督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短板: 一是现场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现场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工人未正确佩戴安全帽(特别是未系好帽带)进场作业的现象时有发现,项目经理、安全员未到岗履职,安全管理职责未有效落实,施工现场无人管理,安全隐患发生的概率大大提升。 二是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不到位。特别是以及疫情防控方案编制不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就防汛防台方案而言,一方面大多数方案中并体现没有防台各级响应时应当采取的相关举措,另一方面没有按方案中规定储备相当的防汛物资、未组织开展防汛防台应急演练,方案或预案未有效指导施工现象十分普遍。 三是主体单位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观念尚未得到根本性的转变,许多企业仍停留在粗放式的管理模式,以包带管现象仍大量存在。企业和项目两级的隐患排查和消除等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在执行措施要求上“打折扣”,在隐患整改上“搞变通”,致使在施工过程中潜藏着诸多安全隐患。 四、典型案例 案例一:泰顺县罗阳镇中心城区B-13地块一期。建设单位:泰顺瑞兴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蔡建明;监理单位:温州鸿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吴祖善;施工单位:瑞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朱亮。 存在问题: 1、防高坠专项方案未提供、楼层坠落半径内无隔离防护措施;山坡临边、楼层临边防护严重不足;塔吊结顶后未及时进行二次检测;且塔吊基础污染物较多未清理。 2、大量施工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安全帽;施工单位人员、技术负责人、两名安全员均不在岗;两名粉刷工无证操作施工电梯;二人无电工证上岗。 3、21#楼楼层灭火器未配备,消防水管外未配备消防水带;办公室、生活区无消杀记录,且生活区、食堂卫生状况较差; 4、外脚手架未设置喷淋;扬尘监测设备失效;现场材料堆放混乱,材料堆放区域未硬化;裸露场地、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无覆盖措施;现场道路未保洁,无绿化;出场车辆无冲洗,污染市政道路;排水沟、沉淀池未及时清理。 五、处理意见及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经研究决定,对泰顺县罗阳镇中心城区B-13地块一期工程下发执法建议书,由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对其存在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未彻底整改到位不得予以复工。 (二)继续深入,开展“除险保安”督查。根据“铁锤”6号行动安排,以全面开展“防高坠、防触电、防火灾”百日攻坚行动为抓手,坚决防范高处坠落、触电伤亡、火灾等事故的发生,确保年前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 (三)高度重视,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本次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均已开具整改督办通知单并提出整改意见。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跟踪,对账销号,并将整改回复、立案审批表、处罚决定书等材料上报我局,形成整改闭环。 (四)严查严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全市“大建大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铁锤”6号行动方案>的通知》(温住建发[2022]30号)等各类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加大日常巡查力度,落实隐患清单闭环销号机制,对未按时整改销号的工地严加管理,从严查处,形成严管重罚的态势,倒逼施工企业有效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消除建筑工地安全隐患。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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