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
关于做好温州市优良(示范)标化工地计划申报和过程管理的通知 | |||
|
|||
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落实好市住建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建筑工地评价和认定程序的通知》(温住建发[2020]13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有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标化工地的动态管理,真正体现现场标准化作业的全过程覆盖,充分发挥示范标化工地的引领作用,推进我市建筑业健康文明发展。现就加强温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优良(示范)建筑工地(以下简称市级优良(示范)标化工地)的计划申报和过程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做好计划申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下列要求报送市级优良(示范)标化工地创建计划表,园林绿化、装修装饰工程等参建单位应在开工后两周内报送参建计划: 1.请计划创建市级优良(示范)标化工地的由施工单位于2021年6月15日前将《温州市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优良(示范)工地创建计划表》(简称《创建计划表》,见附件1)、《温州市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优良(示范)工地创建计划汇总表》(简称《创建计划汇总表》,见附件2)报至属地安监站,再由各地安监站汇总后将《创建计划汇总表》,6月20日前报我站安全综合科,市本级工程的可直接报送我站安全综合科。 2.各地新开工工地在开工后三个月(市政基础设施、园林景观、装修装饰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由施工单位填写《创建计划表》、《创建计划汇总表》报至属地安监站,再由各地安监站汇总后将《创建计划汇总表》于每月25日前报我站安全综合科,市本级工程的可直接报送我站安全综合科。 二、 提升标化工地的认定条件 (一)申请市级优良(示范)标化工地过程评价的工程项目,除了符合《关于印发<温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建筑工地评价和认定程序>的通知》(温住建发〔2020〕138号)条件外,应具备下列条件: 1.房屋建筑工程从主体结构50%至主体结顶后一个月内,且未进行大面积粉刷作业; 2.已办理安责险并录入“智慧安监”系统; 3.按照“智慧工地”要求已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备、扬尘噪音监测设备、实名制考勤设备和塔吊监测设备,并接入“智慧工地”系统。 (二)为突出市级示范标化工地的引领作用,市级示范标化工地申报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采用承插型盘扣式承重支模架; 2.场地内全部采用定型化隔断、防护棚; 3.采用施工电梯的卸料平台位置全封闭防护; 4.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到位,且每栋楼体安装扬尘喷淋设备; 5. 食堂整洁卫生,贴面砖及防滑地砖;厕所整洁卫生无异味,且采用独立的坐、蹲式独立水冲式大便器,并设置大便厕位门。 三、 组织随机标化巡查 市质安总站将不定期对已申报创建市级优良(示范)标化工地计划的项目、已通过中间过程评价的项目以及参建工程组织随机巡查。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达标建筑工地阶段自评(评定)表》(简称《达标评定表》,见附件3); 2、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和公益广告、扬尘防治和排水工作、生活区环境卫生、施工区的场容场貌、工具式支模架运用等; 3、其他创新、亮点工作。 对于第一次巡查发现《达标评定表》合格率不足80%或标准化创建不力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项目,将取消申报市级示范标化工地资格,并在市级优良(示范)标化工地过程评价时扣10分。第二次巡查发现《达标评定表》合格率不足80%或标准化创建不力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项目,将取消市级优良(示范)标化工地评审认定资格。 四、 设立标化示范区 充分发挥标化工地的示范引领作用,向广大市民展示建筑工地的良好风貌,减少施工作业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 设立市级标化示范区,范围为东至会展路、上江路,南至瓯海大道,西至环城东路、飞霞路、牛山北路,北至瓯江路内所有在建工地。各地可参照建立县级标化示范区,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2. 市级标化示范区内所有在建工地的施工围墙应按照《关于开展市区建设工地施工围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温质安办〔2020〕 14号)的标准要求改造提升。 3. 市区建筑扬尘重点管控区。各地、各企业要强化市区建筑扬尘重点管控区(参照温大气办函〔2020〕2号文件划定重点管控区域)的标化管理,落实“红、黄、绿”三色制度及扬尘防治的各项措施。各地对重点管控区的巡查原则上每月至少1次。 五、上传自评记录和照片 以创建市级优良(示范)标化工地为目标的项目,应在以下阶段按《关于印发<温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建筑工地评价和认定程序>的通知》(温住建发〔2020〕138号)的要求开展自评工作,并上传自查自评记录,以及相关检查照片、过程评价整改回复照片、能反映各个分部分项的施工安全生产状况的照片。 1、房屋建筑工程:在桩基完成30%、基坑开挖完成30%、主体施工、外装饰装修施工等四个阶段;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完成工程量的20%、50%、80%三个阶段; 3、装饰工程:完成工程量的20%、50%二个阶段。 对未上传自评记录和照片的项目,将在市级优良(示范)标化工地过程评价时予以扣分。 附件: 1.《温州市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优良(示范)工地创建计划申请表》 2.《温州市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优良(示范)工地创建计划汇总表》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达标建筑工地阶段自评(评定)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