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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5/2021-03402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1-08-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住建发〔2021〕102号
温州市住建局
关于立即开展城镇公共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23 19:05 来源: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住建局、龙港市资规局:

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为深刻吸取“ 7·12”苏州市吴江区四季开源酒店辅房坍塌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市既有房屋安全管理,保障城镇房屋安全,遏制房屋倒塌事故发生,决定开展全市城镇公共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重点

1.工业用地“退二进三”改扩建为公寓、酒店或宿舍等用于经营房屋;2.设计使用年限到期或临近到期以及未经设计、施工审批、竣工验收仍然使用的村二产返回地上建筑物,3.片区式无产权房屋(包括部分或全部没有产权)。

二、排查要求

1.排查方式。各地在前期排查治理的基础上,落实排查经费,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排查重点范围内的公共房屋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做到一幢不漏。发现存在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情节给予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

2.排查内容。重点检查各类建筑物基本构造、外观形态、周边环境、使用状况和消防安全等安全隐患;工业用地“退二进三”改扩建为公寓、酒店或宿舍等用于经营房屋的要结合原设计图纸检查是否存在擅自拆改建筑结构或私自改变建筑空间用途、使用功能和建筑结构、设备设施超负荷使用等情况。排查发现符合《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鉴定情形的要立即告知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或组织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并建立疑似危房清单,经鉴定安全或排除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整治要求

各地要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城镇既有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浙政办函〔2021〕39号),加强部门联动,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做到“边排查、边整治”;要在8月25日前明确本次排查整治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9月20日前完成排查鉴定工作并将房屋安全隐患信息(附件1、2、3)统一汇总上报市住建局;按照9月底完成60%、10月底完成100%的目标推进房屋安全隐患整治销号。联系人:陈伟,电话:89988187。


附件:1.城镇公共房屋安全排查汇总表

2.城镇公共房屋清单

3.城镇公共房屋安全隐患清单

2021年住建发102号附件.doc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