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5/2021-03238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1-08-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根据住建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要求,我局通过“浙江省四库一平台”对全市勘察设计企业人员进行动态核查,发现个别企业人员配备与其资质等级严重不符,甚至近两年新申报资质的部分企业其人员配置也存在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需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2个月。现将上述不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限期整改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申请该项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升级、分立、合并等事项,且不得承揽(包括参与投标、订立合同等活动)被公告整改资质项的新工程,整改期满后仍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我局将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作出处理。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