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5/2021-03376 | ||
组配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成文日期 | 2021-06-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住建局、各有关企业:
今年6月是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根据省建设厅和市安委会相关工作部署,我局同步开展我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2021年温州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4日
2021年温州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扎实推进全市城市建设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遏重大”攻坚战和“平安护航建党百年”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浙建安办[2021]6号)和市安委会《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温州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温安委〔2021〕7号)工作部署,决定在我市住建系统组织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今年6月是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紧扣“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的主题,以防范化解建设系统重大风险、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提升全民安全素养为重点,深入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21年6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与“安全生产月”同步启动,12月份结束。
四、主要活动安排
(一)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安排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专题学习研讨习近平在浙江工作期间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安全生产月”期间要至少召开1次专题学习会。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深入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开展安全生产巡回宣讲,掀起学习热潮。要结合近期开展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集中推出领导干部署名文章、重点报道、访谈评论等,增强贯彻落实安全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各地各单位要组织、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全员岗位、安全防控、基础保障、应急处置等安全主体责任,突出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要责任,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要加强监管执法,针对重点行业、监管盲区、职能交叉重叠领域,坚持严管重罚、部门联动;加强信用管理和评优创先,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强化抓好安全的内生动力和持续改进的能力。
2. 落细落实监管责任。各地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完善目标责任制,健全监管机构,加强工作衔接,堵塞监管漏洞。要强化考核问效,将各级各有关部门安全履职情况纳入督导检查、巡查考核内容,对安全生产管理不力的地区和部门,以通报、警示、约谈等形式,及时督促落实。
(三)全力促进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1.全面排查整改安全隐患。根据省建设厅、省市安委会工作部署,各地各单位要围绕“平安护航建党百年” 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聚焦建筑施工和房屋使用安全等关键领域,分级分层推动工作落实。企业要根据市安委会关于风险普查要求,按照建筑施工领域行业风险清单,拉网式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在6月30日前完成风险填报、隐患自查工作,形成自查报告,制定整改方案。各地明确辖区内企业现场检查比例,评估企业自查自改工作质量,实施分类精准整治,确保重大风险准确识别,重大隐患逐一整改。
2.重拳惩戒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地各单位要提高安全检查频次密度,同步集中曝光一批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上报一批问题隐患线索。突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聚焦危大工程风险防控,全面开展全市在建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和质量安全监督执法“铁锤” 5号行动,对发现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强化执法刚性,从严从快依法处罚。
3.集中宣传专项行动。各地各单位要紧紧围绕“遏重大”攻坚目标,全面系统开展安全风险普查和“平安护航建党百年”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宣传工作。6月20日前,要对各地确定的大排查大整治标杆示范企业进行集中宣传;6月底前,要组织曝光一批自查自改或排查工作走形式、瞒报风险隐患的企业和单位;6月底前,要组织开展房屋使用安全主题宣传活动,重点开展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温州市危险住宅处置规定》集中宣传,普及房屋使用安全知识,提高群众安全使用房屋的意识,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提高人民群众房屋使用安全意识和危房治理改造参与度。
4.强化扬尘污染防治。各地各单位要围绕“遏反弹,清扬尘”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加强施工扬尘管控力度,建立市区建筑扬尘重点管控区项目清单,实行“红、黄、绿”三色差异化管理机制。开展专项督查,从严查处扬尘整治不力、情节严重的项目,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温州市建筑领域扬尘污染防治指南》、《温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各项措施。
(四)着力推动安全教育培训入脑入心
1.以现场观摩为抓手强化示范引领。市住建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观摩活动,充分展现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信息化等先进技术在安全管理中的运用。各地要积极组织开展本地区安全生产标杆项目观摩学习,促进经验交流,强化样板示范。
2.以“互评互比”活动为核心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继续开展2021年度市本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互评互比”活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促进经验交流,强化企业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敦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推动施工领域高质量发展。
3.以应急演练为考验优化应急管理。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事故多发易发类型,突出做好防汛抗台应急救援工作,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至少开展1次涵盖工地、危旧房应急救援演练。广泛组织建设系统生产经营单位集中开展应急演练,有效提升企业应急处置水平。
4.以安全“五进”活动为载体落实教育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引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安全行为红黑榜”、“我是安全培训师”、“安全生产特色工作法征集”等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以安全直播、互动讲座、图片展览等通俗易懂的形式,全面加强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法律法规、安全技能教育培训,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岗前安全交底。要组织引导本单位干部职工和企业员工集中观看、宣传省宣教中心制作的事故警示教育片,并围绕典型事故案例同步策划制作建设系统警示教育片,还原事故经过、剖析事故原因,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
5.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契机推动安全问诊。针对我市建设系统安全发展不平衡、企业安全标准化整体水平不高、专业队伍建设能力不强等问题,各地各部门要以深化拓展“三服务”为抓手,大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企业解难题、我为基层减负担”专题实践活动,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至少安排1天深入基层企业开展安全帮扶服务。组织举办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类专题培训会,如面向企业管理人员的工具式支模架安全管理培训会,面向基础安监人员的爬架工程专题培训会等,通过专家讲解、案例分析等途径提升广大企业管理人员和基础监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
(五)扎实提升全民安全素养
1.开展“6·16”咨询日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根据实际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生产咨询活动,对接需求,答疑解惑;同时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和有关企业广泛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播放安全公益广告,引导全社会了解安全、尊重安全、支持安全。
2.开展“安全生产公众开放日”和“云上”安全月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职工家属、学生、周边群众等走进建筑工地等,参观作业流程和生产环境,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风险普查、安全素养提升三年行动等工作,吸引和鼓励更多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积极开展“专家云问诊”“安全直播间”等线上活动,积极参与“回顾安全生产月20年”网上展览和“测测你的安全力”知识竞赛、“6·16我问你答”直播答题和“接力传安全——我为安全生产倡议”等活动。
(六)联动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
2021年“安全生产万里行”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2021年12月底结束。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以及网络自媒体,形成全媒体、矩阵式、立体化宣传格局,开展好“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宣传报道活动。要积极组织媒体记者深入重点领域和企业(工地)开展采风报道,积极配合“平安护航建党百年”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暗访组开展暗访抽查,加强问题隐患和反面案例曝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从平安护航建党百年、为我省推进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赢得良好开局、为我市加快“建设区域中心城市、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加快大都市区发展”攻克关键时期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好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极端重要性,专题研究部署,成立组织机构,细化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二)突出宣传重点。要把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遏重大”攻坚战和“平安护航建党百年”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遏反弹,清扬尘”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作为“安全生产月”宣传重点,与当前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有机结合,坚持党建引领安全,推动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的跟踪指导,积极报送活动信息,全面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成效,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请各地、各部门在6月8日下班前报送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在“安全生产月”期间报送至少报送一次活动信息(包括典型做法、特色活动、媒体报道以及有关视频、图片等资料),7月3日下班前报送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
联系人:徐雅悯(建筑施工领域),联系电话:88824595,电子邮箱:455427574@qq.com;黄亮达(城镇房屋安全领域),联系电话:89987139;杨蓉蓉(农村房屋安全领域),联系电话:89987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