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5/2021-03377 | ||
组配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成文日期 | 2021-06-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生态园、高新区)住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PM2.5、PM10等颗粒浓度较高,大气环境质量有所下降,市领导多次批示,要求加强市区建筑领域扬尘治理。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我市部分房地产项目因抢工期、抢首开,抓进度、重效益等因素,在扬尘防控、车辆冲洗、净车上路等工作存在着短板,特别是打桩挖土阶段,问题更加突出。为持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减少建筑施工作业对周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根据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现就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打桩挖土阶段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范围
温州市市区范围内处于打桩挖土阶段的房地产在建项目,其他地区可参照此通知执行。
二、标准要求
(一)开工前准备工作。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已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并向属地行政综合执法部门申办排污许可证;施工单位已编制施工现场扬尘排水专项施工方案,做好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和雨、污水排放管理与控制。
(二)围挡设置。施工现场围挡应坚固、美观、封闭、连续,并按规定在外饰面铺设绿篱、设置公益宣传标语,施工围挡高度为2.5米;如设置广告墙的项目应具有属地行政综合执法部门审批的合法手续。
(三)出入口管理。工地出入口处应按规定设置大门和门卫室,配置门卫,实施常闭管理,施工人员进出处应有专用通道,并落实实名制管理。
(四)车辆冲洗管理。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处与场内主道路采用砼硬化处理,设置下沉式洗车槽和配套车辆冲洗设备,洗车槽四周应设置防溢座、排水沟和沉淀池,洗车废水经沉淀后有序排放;严格执行车辆冲洗制度,安排专人冲洗车身、车轮及挡泥板等位置,并监督渣土、泥浆运输车辆出场扫码;对车辆出入口大门外30米范围内市政道路进行清洁,防治道路污染现象发生。
(五)打桩阶段场地布置。处于打桩阶段的项目,应合理布置临时设施,施工现场作业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应设置隔断,场地内主要车辆运输道路砼硬化处理并做好日常保洁工作;合理设置泥浆池,泥浆池可采用硬化、砖砌、定型化等形式,四周规范设置防护栏杆,严防外溢,并及时清运废土、泥浆。
(六)扬尘防治措施。工地应在围墙上设置喷淋喷雾系统,挖土阶段应在塔吊旋转臂设置喷淋喷雾系统,并定期开启喷洒;施工区域内裸露土应利用雾炮、塔吊喷淋等保持湿润,临时堆存的裸露土应使用无纺布或2000目/100cm2密目安全网进行覆盖。
三、工作要求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筑牢环境保护底线,把扬尘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将文件精神传达到辖区内各个项目部,要求项目部对照标准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于7月9日前完成整改工作。7月9日后全面开展大检查,强化刚性执法,对检查中发现未达到上述整改要求的房地产项目,责令其停工整改,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坚决予以立案查处并顶格处罚,并上报我局暂停其预售许可。联系人:李畅,联系电话:88824595。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