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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州市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施工阶段)咨询成果质量检查评分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24 10:24:26 来源: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号:[ ]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为,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根据《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管理规定(试行)》(浙建站市〔2015〕5号),《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4-2017)、《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执业操作规程》、《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导则》、《温州市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规程(施工阶段)》等规定,我站制定了《温州市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施工阶段)咨询成果质量检查评分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总站
2021年5月21日


温州市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施工

阶段)咨询成果质量检查评分标准

 

本评分标准,可根据实施阶段业务操作中对应的检查内容进行测评,也可以相互组合或选择全部模块作为对涵盖多项服务内容的全过程项目进行检查的评分标准。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检查评分实行百分制,检查各阶段工作内容的扣分不应超过该阶段工作内容的总分。

本评分标准整体分成四大模块,各自以相应的权重计入总分,总分为100+10分。四大模块分别为:

1.项目内控管理,单项以100分计,再以权重10%计入总分;

2.控制目标管理,单项以100分计,再以权重10%计入总分;

3.项目实施阶段,单项以100分计,再以权重80%计入总分。下辖:项目实施前期、进度款支付、变更/签证工作、索赔、询价与核价、价格调整,六个分模块,各单项分为100分。可根据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选取任意模块,单项得分后,再取平均分,以80%权重计入总分;

4.加分项,单项以10分计,作为百分外的加分。

具体模块内容见附表《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评分标准(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


附件:2021温州市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检查评分表.doc.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