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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市本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互评互比”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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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建设工程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主体责任,促进企业沟通交流,敦促施工企业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提升我市建设工程品质,结合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实际,探索差异化管理方法,决定在市本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立工程质量安全“互评互比”工作机制,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市本级在建工地的各施工企业推荐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组成“互评互比”小组,按照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比标准和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对施工企业和工程质量管理进行量化打分评比,自评产生市本级季度优秀工地和督查整治工地。通过开展“互评互比”活动,切实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有效推进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建筑工程管理水平,提升我市建筑工程品质。 二、实施范围与对象 频次:每一季度开展一次 对象:处于正常施工阶段,未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的市本级建设工程 三、工作流程 (一)分类分组管理。市本级分二类进行分组评比,第一类房屋建筑工程,第二类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每类工地根据数量情况分1至2组,每组控制在15个在建工地以内。 (二)民主推荐“互评互比”小组组长。“互评互比”工作采取组长集中负责工作制。“互评互比”小组成员由市本级在建工地的施工企业推荐参加,市质安管理总站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上旬召集“互评互比”小组成员召开动员部署会,确定工程项目清单,抽取小组成员,每组民主推选一名组长、两名副组长作为“互评互比”活动的具体负责人。 (三)“互评互比”活动的工作安排。“互评互比”活动采用组长集中负责工作制,正副组长共同协商制定检查计划,合理安排检查时间、检查人员和评比工程,于每季度第二个月月底前完成对组内所有的建筑工地的“互评互比”量化打分工作。 (四)现场评定。“互评互比”小组不少于5人,质量、安全评分人员各不少于2人,由一名及以上组长(含副组长)带队,对组内的在建工地按照《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评比标准》和《温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优良(示范)建筑工地过程评价标准》(见附件),逐一评定形成检查记录,应当场公布评分结果,并对评定过程拍照存档。 (五)形成结论。每组在完成组内所有工地进行量化打分后,由组长召集组内成员召开评定会,对评比情况进行反馈介绍,并按照量化评分结果评出每组前二位及末二位建筑工地,在每季度第三个月的15日初将评定记录和结果报至我站。 四、评分标准 检查组对施工现场的量化评分以《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评比标准》和《温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优良(示范)建筑工地过程评价标准》(见附件)为评分标准。 (一)施工质量量化评分基本分为100分,附加分10分。其中“企业管理”“项目管理人员履职” “质量管理资料”“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为扣分项,“附加分”为加分项。各检查分项的实得分数=应得分数-合计扣分,如检查分项中实得分数结果为负的,则该分项不得分。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量化评分总分为200分,附加分20分,分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两部分。各分部检查实得分数应为按规定检查内容所得分数之和。各分部实得分=各分部检查项实得分数之和÷各分部检查项应得分数之和×100。如:安全施工分部检查实得分数之和为68,应得分数为80分,则安全施工分部实得分=68÷80×100=85分,文明施工分部实得分计算方法相同。各检查分项的实得分数=应得分数-合计扣分,如检查分项中的保证项目达不到要求的,则该分项不得分。 (三)质量安全综合评定分为100分,附加分10分。综合评定分=50%施工质量量化评分+2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量化评分。如:施工质量量化评分70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量化评分132分,则综合评定分=70×50%+132×25%=68分。 五、评分结果处理 (一)对于每组总评分排名前二位的工程项目,下一季度可获得免检申请资格,可暂不纳入下一阶段“互评互比”排名或在市级安全文明标化评比中给予加分。 (二)对于每组施工量化评分排名末二位的建筑工地,我站将对其进行开展质量监督检查,按照监督检查情况,督查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工地,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约谈其施工和监理企业负责人,并予以企业诚信扣分或其他惩戒措施。 六、其他 市本级建设工程有关单位填报《市本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互评互比”评审专家报名表》(见附件),并于5月20日前报送至我站。联系地址:温州市建工质监大楼403室(机场大道5128弄);联系人:王学洲;联系电话:88824595;邮箱:280765364@qq.com。 附件:1、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评比标准 2、温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优良(示范)建筑工地过程评价标准 3、市本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互评互比”评审专家报名表 温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总站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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