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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5/2021-03171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 2021-01-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浙建〔2021〕1号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SP16-2021-0001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部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30 16:52:53 来源: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

根据近两年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以及机构职能调整情况,现对《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版)》中的部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予以调整,删减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管理等方面34个行政处罚事项的裁量基准,新增消防、安全生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等方面19个行政处罚事项的裁量基准。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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