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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度温州市“红色工地”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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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生态园、高新区、雁荡山)住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建筑工地党组织示范引领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红色工地”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市“红色工地”建设实际情况,决定开展2021年度“红色工地”示范创建活动,现将有关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市委部署要求,通过“红色工地”示范创建活动,提升我市建筑行业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不断增强党员和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凝聚力、战斗力,更好的促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真正使“红色工地”党组织成为团结工友的核心、攻坚克难的堡垒、先锋示范的阵地,为我市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创建目标 2021年全市共创建示范红色工地11个,其中:市级示范红色工地3个,县级示范红色工地8个。 三、创建标准 须达到《浙江省建筑行业“红色工地”建设活动导则(试行)》评价优秀标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建设规模在工程造价3亿元以上、工期2年以上以及党员人数在5人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 2.项目开工1个月内,按相关程序设立工地党组织,选优配强党支部成员,配备专兼职党务干部,各项党建制度严格落实的项目。 3.质量目标为创建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质量奖,安全目标为创建市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且安装“智慧工地”系统并接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平台的项目。 四、工作步骤 (一)计划准备阶段(4月1日-4月15日)。各地组建“红色工地”示范创建工作机构,确定创建对象,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6日-6月20日)。各地围绕各自任务,组织创建各项具体工作。 (三)材料申报阶段(6月21日-6月30日)。各地指导各创建单位收集、整理、完善相关申报资料,并及时报送。 (四)检查验收阶段(7月1日-7月30日)。市住建局成立检查验收组对各申报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是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具有示范引领的工地党组织建强建好,把“红色工地”示范创建活动作为向建党100周年献礼的一个重要政治任务;各企业和项目部要结合地方特色、企业文化和项目管理信息化、智能化等要求,创新建设模式和优化创建方案。 二是强化激励作用。各地要把建筑工地党建工作成效、“红色工地”示范创建成果,与建筑市场招标投标、工程项目创优夺杯、施工现场文明标化等相结合,充分调动企业开展示范创建的积极性,发挥党建引领的作用。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及时总结推广“红色工地”示范创建工作的经验,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创建过程中的先进典型,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切实把工地党建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四是做好信息报送。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每月25日前,将《温州市建筑行业“红色工地”建设活动情况汇总表》报我局。 请各县市区于3月30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责任部门(或科室)、分管领导、联系人(姓名、单位、电话)报市质安总站。联系人:陈静;联系电话:56579225。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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