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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住建局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全年建筑工程质量状况分析报告
发布日期:2021-03-23 16:34 来源:市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基本情况

2020年全年我市在监工程项目总数3645个,其中房屋建筑工程2941个,建筑面积11507万平方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704个,工程总造价337.23亿元。2020年全年新受理监督工程1627个,其中房屋建筑工程1313个,建筑面积4058.41万平方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314个,工程总造价124.8亿元。2020年全年竣工验收工程1145个,其中房屋建筑工程900个,建筑面积2246.64万平方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245个,工程总造价59.85亿元。

二、工程质量分析评价

全市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全年累计组织开展日常检查11245次,专项检查372次,签发整改通知书5527份,签发暂时停工通知书146份,实施一般行政处罚93起,其中处罚单位79家次,处罚个人27人次。实施信用惩戒21起,处罚单位13家,处罚个人3人次。通报违法违规典型案件23起。在建住宅工程已进行分户验收159个;已开展专项治理住宅项目354个,建筑面积3511.97万平方米。全年累计受理质量投诉案件2516起,绝大部分已得到处理。

我市在加强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安全监管的同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全装修工作的补充通知》、《关于印发

总体来说,工程主体质量总体平稳可控。

三、工程质量事故和处理情况

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四、工程建设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五方责任主体质量管控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建设单位没有履行首要责任,未对工程质量全过程管理,部分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度未健全,部分项目未推行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质量管理标准化程度不够。

(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商品混凝土企业管理制度不健全。部分检测机构内部质量管控体系不健全,检测人员检测行为管理未到位。部分商品混凝土企业存在内部质量管控体系问题。

(三)设计方面存在不合理、人性化方面考虑不足、局部图示不清及配套标准偏低等,特别是结构计算书以及消防设计图纸的复核审查有待加强。

(四) 砂石等原材料市场供应不足,工程中海砂使用量逐年增加,砂石原材级配不合理,机制砂、石粉尘含量高。

(五) 房地产开发商企业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合理压缩工期。在“高周转”模式下,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导致工程质量投诉和维权事件。

五、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的措施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工程各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和质量责任,合理安排工程建设进度及工期。落实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主体责任,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主体质量行为管理,继续强化各县市区落实“两书一牌”制度,巩固 “两书一牌”制度的落实成果。

(二)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根据各地实际承接项目的数量规模增加监督人员配备。为更好地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促进建筑行业水平提升,上级主管部门对质量监督队伍建设中,财政、技术、人才等方面适当给予倾斜并在政策上提供支持,加强各地市质监人员质量监督业务培训学习,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完善监督手段,提高综合执法能力,增强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对监督人员严重不足的地区,通过开展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培育一批具备巡查服务能力的工程监理企业。适时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政府购买监理服务示范模式,为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奠定良好基础。

(三)强化工程质量检测和混凝土质量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秩序。持续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和混凝土质量整治,开展检测机构和混凝土工程的专项检查;加强对工程质量检测等行业协会的指导和联系,敦促行业协会发挥对相关行业的自律管理。

(四)创新工程监管方式。建立建筑业企业诚信平台,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水平与市场行为挂钩,激励建筑企业创优夺杯,提升工程建设质量。积极推动“互联网+监管”,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监督执法,建立统一的监管平台,提升监督的智能化水平。

(五)强化工程重要节点监督,加强工程质量抽检。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重点突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工程实体质量的抽查抽测力度,特别是涉及结构安全的原材料质量、混凝土强度、桩基质量、现浇楼板板厚等重点环节、重点部位。

(六)加强住宅全装修的质量监管,提升住宅工程品质。对全装修商品住宅工程施工质量开展专项检查;严格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住宅全装修实施中的首要责任,落实交付样板房制度;严格执行住宅全装修规范标准;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鼓励推行工程质量缺陷保险,进一步完善住宅全装修质量风险防范机制。

(七) 加大鼓励创建优质工程的力度。制定相关激励措施,推进品牌工程创建工作,对创建优质工程、精品工程的有关单位在资金方面、工程招投标等方面给予奖励,增强工程参建单位创建的积极性。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