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索引号 001008003015015/2021-03134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21-03-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住建发〔2021〕23号
温州市住建局
关于印发《全市“大建大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铁锤”5号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12 12:08 来源:市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生态园、高新区、雁荡山)住建(建设)局、市政局(建设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建筑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坚决防范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开展以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为重点的“铁锤”5号行动。现将《全市“大建大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铁锤”5号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12日



全市“大建大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监督执法“铁锤”5号行动方案


为深入开展建筑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高质量推进我市建设行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大建大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铁锤”5号行动,特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有关部署,深刻把握新时代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方向和定位,统筹推进住建领域强引领、提品质、善治理、保平安各项工作,不断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施工等单位主体责任,督促各参建主体规范建设行为、履行质量安全承诺,大力提升建筑工程品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涉及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预拌混凝土等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情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情况,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情况,开展建筑工地排水、扬尘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情况,“智慧工地”信息化管理情况,以及其它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工作要求情况。

(二)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责任主体单位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和企业资质标准符合情况,项目负责人及从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三)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包括桩基础施工质量、混凝土工程实体质量、防水工程质量、住宅全装修工程质量等,工程检测开展情况。

(四)危大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重点包括深基坑、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起重机械、消防安全等。

(五)各有关主体单位建筑市场行为情况,包括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项目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合同履约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的制度落实情况。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3月)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明确检查重点、实施步骤,对照行政执法监管事项制定“双随机”抽查计划,动员部署在建项目和相关单位自查自纠。

(二)属地检查阶段(2021年3月-11月)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日常监管,对本地区在建项目开展检查,对检查出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三)市级督查阶段(2021年3月-11月)

市住建局将对全市在建项目同步开展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专项,每个专项均将制定具体的督查方案,同时将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的检查情况纳入督查范围。

1.复工安全生产督察

检查对象为全市在建项目工地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点突出对塔式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安全隐患的查改。春节后组织1次。

2.桩基工程专项督查

检查对象为全市处于桩基施工阶段的安置房和商品住宅工程,每一受检项目至少随机抽取1根工程桩进行单桩竖向静载试验。年度组织检查不少于2次。

3.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

检查对象为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原则上每个县(市、区)随机抽取不少于2个项目,检查内容为建设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年度组织检查不少于2次。

4.文明施工专项督查

检查对象为全市在建项目,以城区项目和沿河项目为重点,检查项目现场的文明施工情况,包括排水整治和扬尘防治措施。年度组织检查不少于4次。

5.混凝土工程专项督查

检查对象为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以及处于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查内容包括涉及结构安全的混凝土质量、试块试件管理、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控制等,重点抽测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年度组织检查不少于2次。

6.工程检测专项督查

检查对象为在我市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检查内容包括检测机构资质符合情况、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和检测行为,重点打击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年度组织检查不少于2次。

7.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专项督查

检查对象为在我市承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等业务的单位,检查内容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等单位和从业人员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勘察设计质量情况、企业资质标准符合情况、市场行为和内部管理情况。年度组织检查不少于2次。

8.建筑市场行为专项督查

检查对象为全市在建项目的各方主体,检查内容包括各方主体是否依法依规发承包、施工合同履约情况、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履职到岗情况、建筑工人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情况等。年度组织检查不少于4次。

检查组根据检查情况对属地建设主管部门下发《整改督办单》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建议书》,并跟踪落实情况,形成闭环存档资料。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责任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逐条落实整改,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工程,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同步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四)总结通报阶段(2021年12月)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全面梳理检查情况,认真分析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成因,查找监管漏洞,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市住建局总结督查和专项检查情况,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并对整改督办、违法违规案件查处不力的建设主管部门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确保“铁锤”5号行动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深入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主动聚焦建筑施工领域突出问题,全面开展质量安全集中攻坚,彻底整治违法违规行业乱象,有效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对不执行整改要求的企业或个人,严肃追究责任。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监管部门责任人,也要完善追责机制。

(三)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推动“互联网+监管”,使用“智慧工地”系统开展远程监管、智能监管,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监督执法,现场执法的掌上执法率达90%以上,实现执法全程留痕可追溯。

(四)强化刚性执法。受检项目、企业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在收到执法建议书之日起15日历天内,将执法处理意见书面报检查组,并动态报告执行进度直至结案,原则上应在3个月内完成结案并将结案资料报检查组。对整改督办和违法违规案件查处不力的建设主管部门,市住建局将在平安考核、质量工作考核、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视情况予以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