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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灵昆街道九村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批准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灵昆街道2018瓯锦地块二
2、项目用地位置:洞头区灵昆街道九村村
3、批准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号、批准文件名称: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3月1日以浙土字A[2018]-0207批准关于温州市本级2018年度计划第八批次建设用地的《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
4、批准征地面积:项目用地面积:2.5173公顷,其中:征收九村村集体土地1.3498公顷(计20.2470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依据:《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
三、征地补偿标准:
1、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序号 |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 地类 | 面积 (亩) | 区片级别 | 补偿标准(万元/亩) | 补偿金额(万元) |
1 | 九村村 | 农用地(除菜地、10米以上林地外) | 16.2360 | 1 | 7.2 | 116.8992 |
2 | 九村村 | 建设用地 | 4.0110 | 1 | 7.2 | 28.8792 |
合计 | 20.2470 | 145.7784 |
2、青苗补偿:3.7144万元。
3、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4.8593万元。
4、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实计算。
5、各项补偿费合计154.3521万元。
6、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分配。
四、征地安置措施:
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39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留地安置或住宅用房安置指标:本次征地政府可安排村住宅用房安置指标974.16平方米。
五、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六、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对温州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1月6日作出(温政土征瓯集字〔2020〕38号)《关于灵昆街道九村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不服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人:郑巧凤
联系电话:0577-55875087
联系地址: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灵蓉街66号发展大厦1号楼921室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盖章)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