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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全市建设工程防水工程专项检查情况的通知
时间:2021-12-27 14:08:42 来源: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号:[ ]

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生态园)住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全面落实我市建设工程防水工程质量主体责任,深入排查整治建筑工程防水质量隐患问题,严把防水材料进场关,加强防水工程施工质量和验收管理,我局于今年6月至10月开展防水工程专项检查。

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防水工程是否按设计图纸施工;防水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防水工程细部做法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对建筑工程重要防水部位的防水材料进行抽样检测。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检查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开展以来,我局共计检查18个在建建设项目,涉及我市7个县(市、区、功能区)。其中项目分布为市本级1个,鹿城区5个,瓯海区4个,龙湾区2个,乐清市1个,瑞安市1个,永嘉县1个,生态园3个,向属地住建部门下发督促整改通知书4份,停工整改建议书7份,《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建议书》7份,建议立案处罚7起。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防水材料进场报验程序不规范。部分项目存在防水材料进场未及时报验与未检先用问题。

2.防水材料进场复检不到位。部分工程未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进场复检与验收,检测项目如可溶物含量、耐热性等存在漏检情况。

3.防水工程施工材料管理混乱。部分项目对进场报验后防水卷材贮存保管不到位,造成材料污染、褶皱与破损。

4.防水材料抽检质量结果不理想。部分防水卷材存在拉伸性能、不透水性等物理性能不达标情况。

5.防水工程细部施工工艺不符合规范要求。部分工程铺贴卷材时未排除卷材下面的空气,造成空鼓,部分工程桩头顶面和侧面裸露处未按规范要求做防水处理等问题。

三、处理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中,发现以下工程项目防水材料抽检不合格:

温州市滨江商务区地下西环车行通道工程、温州市生态园三郎桥A11/A13地块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工程、瓯海区梧田街道林村村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工程(林村改造B区地块)、南白象街道霞坊村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南湖未来社区一期)工程(一期)、梧田街道梧田街村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工程(瓯海大道以北)、瓯海区铁路站前保障性安居工程(B-22地块)二期、瑞安市塘下人民医院门、急诊综合楼工程,要求各属地主管部门予以立案处罚。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温州市房屋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程》、《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规范标准中质量控制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提高防水工程总体质量水平。

(一)有关责任单位应认真落实质量整改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期限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做到逐一销号,消除质量隐患。

(二)严格落实防水材料进场验收程序。防水材料进场时应提供完整、真实的质保资料,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杜绝材料报验不及时与未检先用现象。

(三)规范防水材料进场复检。防水材料进行进场复检应严格按照防水验收规范中已明确要求的性能要求进行复检,不得存在漏检情况。

(四)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应建立各道工序自检、交接检验和专职人员检查的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应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隐蔽验收记录,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五)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一要制定防水工程监理细则。二要做好防水层下各结构的隐检,对细部节点进行旁站监理,做好隐蔽验收记录。三要做好见证取样职责,按规定随机抽样送检。

(六)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提高对防水工程的重视程度,加强对建筑工程防水工程监督管理,适当提高对建筑重点防水部位检查频次,确保施工质量。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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