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5/2021-03337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1-11-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生态园)住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省住建厅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三年行动,深化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质量管理,根据《全市“大建大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铁锤”五号行动方案》及《关于开展施工现场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市于2021年9月开展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行动。本次检查分所有在建工地进行自查,各区县质监机构进行巡查、抽查和我局进行双随机检查三个阶段,对鹿城、瓯海、龙湾、乐清、瑞安、龙港各抽一个在建工程,市本级抽取2个在建工程进行检查。
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实体混凝土强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严格执行混凝土见证取样和送检规定;施工现场是否设置与施工规模相匹配符合标准要求的混凝土养护室(箱);是否对混凝土构件常见的麻面、蜂窝以及各类裂缝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认真贯彻落实取得实效;柱、墙与梁不同强度时,交界区域分隔措施是否到位等;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现场质量控制情况、安全生产管理监理责任落实情况等。
一、检查查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主管部门迅速行动,共对252个工程进行了巡查、抽查。我局开展双随机检查工程8个,发放督促整改建议书6份,整改通知单2份,共提出整改意见50条;发放执法建议书2份。从检查的整体情况来看,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混凝土的质量管理比较重视,施工现场混凝土质量管控有所提升,混凝土构件实体回弹抽测早期强度较好,受检项目龄期超过28天(600℃·d)的混凝土构件强度均达到设计要求,相比往年有所提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混凝土现浇结构观感质量存在麻面、漏浆、孔洞、露筋、夹渣、裂缝等缺陷。个别墙、柱、板等截面尺寸偏差超规范要求。
2、标养室配置不规范,温度、湿度控制不到位,标养试块管理不到位;试块标识不完整;同条件试块养护、放置不规范。
3、未见施工现场墙柱与梁板不同强度交接处分隔措施记录。
4、施工质量控制资料不真实,不完整:如部分工程施工现场无预拌混凝土进场交货检验记录,无坍落度测试书面记录,无混凝土厂家的氯离子检测合格证明等;部分工程混凝土试块取样时间与混凝土厂家发货时间矛盾;施工、监理、混凝土厂家的混凝土坍落度值不一致;混凝土施工日志、见证取样和送检台账不规范等;
5、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重要部位及隐蔽工程施工未进行全过程旁站,试块制作与见证时间不一致,旁站记录与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等;
三、处理意见
本次专项检查行动中,发现瓯海区温州市三溪片区瓯海中心南单元A-02地块项目监理单位:北京敬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乐清市北白象镇后西漳社区〔2019〕022号地块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单位:浙江森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两家单位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重要部位及隐蔽工程施工未进行全过程旁站,试块制作与见证时间不一致,旁站记录与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等),建议瓯海区住建局、乐清市住建局予以立案处理。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混凝土工程是工程质量的重要决定因素,全市在建项目各参建单位要认真贯彻《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等规范标准中质量控制的各项要求,严格施工,规范检测,确保混凝土结构质量稳定可控。
1、加强混凝土施工质量控制资料管理,特别是预拌混凝土进场交货检验记录。混凝土进场时应随车提供相关质保资料,并保证资料齐全、真实、有效;施工单位应认真核对,并做好现场交货检验记录。
2、标准试块要严格执行标准条件养护,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设置适应的标准养护室,严格设定温度(20±2℃)和湿度(95%以上);试块要标识清晰,应在试块表面凝固前刻画标注试块类型、强度等级、浇筑时间、浇筑部位(或者埋设二维码)。
3、加强混凝土施工过程管理。施工现场要按要求编制混凝土浇筑方案,混凝土浇筑前要进行技术交底,严格控制工序质量。当发现施工楼层蜂窝、麻面、孔洞、露筋等外观质量缺陷的情况时,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监理单位应予以督促落实。
4、监理单位应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认真履行监理职责,认真开展落实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工作;对现场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5、各地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针对当前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普遍性问题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对常见违规行为进行从严监督。要建立日常巡查和差别化监管制度,对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要重点查处,责令整改并予以行政处罚。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