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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酒后驾驶——致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家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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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家属: “酒驾非小事,警钟需长鸣”。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与其身份极不相符,与党纪国法完全相悖,后果严重,影响恶劣。为全面营造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党员干部形象,守护家庭平安幸福,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家属要做到: 拒绝酒驾醉驾,做遵纪守法的践行者。要带头执行廉洁从政从业各项规定和作风建设有关要求,自觉远离“酒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力戒侥幸心理,切实把杜绝酒驾醉驾作为长期自觉行为,全力维护党员干部良好形象。 拒绝酒驾醉驾,做文明风尚的守护者。平安就是幸福,健康就是财富。倡导文明用餐新风尚,切实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并提醒他人守法出行。对酒驾醉驾苗头问题,积极劝诫,坚决杜绝。 拒绝酒驾醉驾,做交通安全的倡导者。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积极宣传酒驾醉驾危害后果,以良好的党风带家风促民风,让拒绝酒驾醉驾在全社会化风成俗,蔚然成风。 只有人人平安,才会家家幸福。为了您的家人,为了您的朋友,也为了您自己,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坚决拒绝酒驾醉驾,不断擦亮全国文明城市的底色。 中共温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 中共温州市委直属机关工委 温州市公安局 温州市妇联 2021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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