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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建市管〔2021〕3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管理规定>的通知》(浙建站计〔2020〕1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温州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温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造价中心”)受省造价总站的委托,负责温州市行政区域内的计价依据解释工作。涉及具体工程的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解释不在计价依据解释的范畴。
二、工程建设各方需要市造价中心对相关计价依据进行解释的,可通过口头咨询或书面咨询的方式。
(1)简单的计价依据解释,可通过电话咨询,联系方式:88802826(房建)、88822364(计价规则、安装),当场答复。
(2)较复杂的计价依据解释,可通过温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总站网站下载《温州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申请表(口头咨询)》(详见附件1),申请人应提供真实身份、姓名、联系方式,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发送至wzzj88802826@163.com邮箱提出计价依据解释申请。若选择现场答复的,应预约咨询时间,工程建设各方人员同时到场,并提供相关资料,否则不予回复。
(3)不涉及具体工程的计价依据解释确需书面答复的,可通过温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总站网站下载《温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书面咨询受理单》(详见附件2),申请人应提供真实身份、姓名、联系方式,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材料至计价管理科申请。
三、计价依据解释申请应在2个工作日内受理,受理后应尽快答复,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对于情况复杂或需要技术论证,在规定期限内不能答复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延期理由和答复时间。
四、未经预约直接来访的人员,应按第二(2)点的要求填写申请表,不能当场答复的,按第三点办理。
五、申请人对市造价中心的解释有异议的,可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向省造价总站提出解释申请。
附件:1.温州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申请表(口头咨询).docx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管理规定》的通知.pdf
温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总站 温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中心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