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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流程
(一)申请人填写《温州市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申请表》,向计价管理科提出申请。
(二)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调解。
(四)调解成功,经双方同意,盖单位公章确认《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书》;调解不成功,作出行政调解终止决定。
二、办结时限:自受理行政调解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工作(实地查勘、委托鉴定、变更调整时间、当事人对调解结果确认所需时间等不计算在内)。
三、所需资料:
(一)《温州市建设工程结算价款争议行政调解申请表》(附件2)(温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总站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填写,A4纸打印一份,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必要资料)。
(二)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按需提供)
(三)施工合同(按需提供)
(四)补充合同、补充协议(按需提供)
(五)招投标文件(按需提供)
(六)施工组织方案(按需提供)
(七)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资料(按需提供)
(八)施工现场签证资料(按需提供)
四、办理科室及人员:
计价管理科,张程炜88822364,沈浩88802826
五、监督电话:8812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