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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州市建筑行业“红色工地”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0-09-15 09:06:28 来源:市住建局 字号:[ ]

 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生态园、高新区、雁荡山)住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行业“红色工地”党组织建设活动,根据省建设厅《浙江省建筑行业“红色工地”建设活动导则(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建筑行业实际情况和建筑工地党支部建设经验,我局制定《温州市建筑行业“红色工地”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7日

 


温州市建筑行业“红色工地”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努力把建筑工地建设成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展示党员形象的重要阵地,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现就全市建筑行业“红色工地”创建活动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市委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党对建筑业工作的全面领导,以建筑行业“红色工地”党建品牌建设为载体,突出抓好“六有一好”建设,持续推动“红引住建”党建联动工作,利用党建引领基层行业治理的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服务高水平,推进建筑行业治理现代化建设。

(二)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建设单位党组织牵头建立的工地党组织(鼓励有条件的项目邀请五方主体、属地派出所和社区居委会相关人员参与组建联合党支部)以“六有一好”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建筑行业“红色工地”品牌建设活动,力争实现全市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红色工地”建设全覆盖,切实高质量推进建筑工地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实现工程建设与党的建设“互助共赢”。

二、活动范围

(一)凡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上、工期1年以上(包括在建工期)、党员人数3人以上(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中的党员)的建筑工程项目,鼓励开展“红色工地”建设活动。

(二)已开展建筑工地党组织建设等活动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可扩大活动范围,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并及时将本地活动纳入全市“红色工地”建设范围。

三、活动内容

全市建筑业企业要以“红色工地”建设为载体,突出抓好“六有一好”建设,推进工地党组织建设,提升全市建筑行业党建工作水平,更好地促进全市建筑业发展。

(一)“六有一好”建设内容

1.有组织。开展“红色工地”建设活动要求的项目,在项目开工后3个月内,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建设单位)党组织发文建立工地党组织(或联合党组织),并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配备专兼职党务干部。项目完成后,该党组织应由批准其成立的上级党组织予以撤销。

2.有制度。项目党组织成立后,应结合项目建设实际,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并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组织生活会、流动党员登记管理、谈心帮扶等制度。

3.有教育。党员教育管理落实,坚持政治教育和业务学习两手抓,深入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教育,因地制宜开展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新科技知识等教育培训,结合扫黑除恶等重大专项斗争需要,扎实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

4.有活动。组织开展“争先创优”、“技能竞赛”、“党员突击队”等活动,落实关爱活动,及时帮扶家庭困难党员、困难工友,能与建设单位或项目所在地基层党组织开展相应共建活动,不断提升“党建+工程建设”水平。

5.有场所。建筑工地党组织要在工地现场设置相应的党员活动场所。项目党支部活动室、党员活动室等党员活动场所,可单独设置,也可依托现有的职(民)工学校教师、项目会议室等场所设置。“红色工地”活动场所醒目位置应悬挂党旗、入党誓词、党员名单、党支部工作制度、党务公开栏、理论学习宣传栏等,营造项目现场党建工作的浓厚氛围。

6.有标识。开展“红色工地”建设活动的项目,应在工地大门醒目位置挂“红色工地”标牌(标牌式样可参照附件4式样由企业自行制作),在党员活动场所门口位置挂“XX工地党支部活动室”或“XX工地党员活动室”标牌。

7.作用发挥好。项目党组织的政治功能突出,落实分析报告机制,定期分析上报党员、工友反馈的情况,以及项目推进、建筑行业和党员教育管理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依规维护和保障工友的合法权益,发挥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战斗堡垒作用,得到党员、工地一线作业人员认可。

项目所在地建筑业主管部门每年对“红色工地”活动开展成效进行量化评价。评价坚持自评与核评相结合,对照“六有一好”各项指标(见附件2),采用百分制打分,分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90分(含)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

其它活动要求

1.“红色工地”现场,应结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建筑工地创建要求,做到“七个有”:有醒目的党旗、入党誓词等内容;有党员权利和党员义务内容;有项目党组织构架图(包括党组织班子成员姓名、职务);有项目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党建责任清单;有项目党组织相关工作制度和组织档案资料;有能够满足会议、活动需要的相关硬件设施;有项目党建活动、风采、成果等宣传栏。

2.项目党组织建立健全学习教育制度,坚持政治教育和业务学习两手抓,在抓好党员政治理论学习教育的同时,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科技知识等的学习培训,促进党员素质全面提高,带动项目员工素质的整体提升。

3.项目党组织建立支委带党员、党员带工人等帮带谈心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一线作业党员、工人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的做好思想政治、排忧解惑、访贫问苦,心理疏导等工作,营造党员之间、党群之间政治上关怀、工作上关心、生活上关爱的良好组织氛围。

4.“红色工地”创建情况将纳入我市工程质量安全争先创优重要内容,对开展红色工地建设且评价结果优秀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每年“七一”前后,省建设厅根据各地评价,结果统一发布,获得优秀的红色工地名单,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个人予以表扬,逐步把红色工地打造成行业管理和基层治理优秀党建平台。

(三)“红色工地”创建程序

1.在工程项目领取施工许可证后一个月内,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建设单位)牵头对参与项目建设的施工、监理等各方的党员人数进行排摸,在工地生活区、项目部公告栏醒目位置以公开信等形式引导党员亮明身份,登记入册。

2.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工程建设单位)填写《温州市建筑行业“红色工地”建设活动计划表》(见附件1),将计划表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项目所在地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对符合“红色工地”建设要求的,纳入本单位“红色工地”建设计划,并做好服务指导。

4.我局将结合“六有一好”各项指标考核情况,选树“红色工地”示范点进行表彰,并报送省厅参加优秀“红色工地”评选,加强对“红色工地”建设活动的激励、宣传,发挥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

(四)主要任务

一是拓宽工地党组织覆盖面。加大力度对符合条件且尚未开展基层党建的在建项目进行排查,指导和督促组织开展工程基层党建活动;不断跟进符合条件的新建项目的指导工作,要求在三个月内完成基层党组织的抽检工作并开展“红色工地”建设,力争对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开展“红色工地”建设活动达到全覆盖。

二是提升工地党组织的战斗力。鼓励有条件的项目邀请五方主体、属地派出所和社区居委会相关人员参与联合党支部组建,并有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配备专兼职党务干部。同时把“红色工地”建设活动与推广温州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空间;认真做好反恐怖防范工作,御敌于工地之外,以党建夯实工地基层基础,提升平安综治水平。

三是提升工地党组织的融合力。不断跟进对符合条件项目的指导工作,聚焦工地难点问题,严格落实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充分利用主题党日、党员结对帮扶、难题联解等举措,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满足群众的切身需求,发挥党员的引领表率作用。积极争取本地、本系统党建部门支持,加强协调,凝聚合力,不断提高建筑行业党建工作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项目党建工作指导,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活动方案,将“红色工地”建设活动纳入单位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与创优夺杯、文明标化建设活动紧密联合,与本地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同步筹划、同步落实、同步评价;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要结合实际发挥企业优势,加强对企业党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促进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二)落实企业责任。各企业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明确专门部门和人员,指导“红色工地”建设,做好工地党员登记和动态管理工作,建立党员登记花名册,及时掌握工地党员底数及流动变化情况;要建立健全激励、关怀、帮扶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员示范带动作用;要结合创优夺杯和“标化工地”、“绿色工地”、“平安工地”等创建活动,创新党建管理模式和工作思路,形成“有貌可观、有经可取、作用明显、易于推广”的党建品牌。

(三)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标语、横幅、展示牌、通讯报道等传播载体,多形式、多层次宣传项目“红色工地”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通过项目建设推进会、观摩会、创先评优等活动,加强交流学习,及时总结提炼“红色工地”建设亮点,树立示范典型,发挥先锋辐射效应。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地党组织要及时将阶段性“红色工地”工作进展、结对联建情况、优秀党组织、党员先进事迹、创新举措及典型经验报我局,营造比学赶超、争先创优氛围。有条件的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和企业可在自建的行业或企业网站开设相应栏目。

各地建筑业主管部门在每季度首月5日前(今年第一次上报时间为9月30日前),汇总本辖区《温州市建筑行业“红色工地”建设活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报我局。我局将定期通报全市“红色工地”建设情况。

联系人:陈静,联系电话:56579225,邮箱:61001858@qq.com。

 

附件:下载

1.温州市建筑行业“红色工地”建设活动计划表

2.温州市建筑行业“红色工地”建设活动量化评价表

3.温州市建筑行业建设活动情况汇总表

4.“红色工地”标牌(参考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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