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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聘温州市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优良(示范)标化工地评价专家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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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建筑工地的过程评价工作,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全面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温住建发〔2020〕127号)和《关于印发<温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建筑工地评价和认定程序>的通知》(温住建发〔2020〕138号)要求,我站受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决定建立温州市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和扩充优良(示范)标化工地评价专家库,公开征聘温州市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以下简称危大工程论证专家)和温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优良(示范)标化工地评价专家(以下简称标化工地评价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施工、设计、监理等相关专业工作人员(原已入库的标化工地评价专家此次需重新报名)。 二、申报形式 本次专家报名工作采取由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的方式。(采取单位推荐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三、申报条件 (一)危大工程论证普通专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2.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在相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担任技术领导岗位;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年龄原则上在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专业论证工作。 (二)危大工程论证资深专家 危大工程论证资深专家除符合上述普通专家的申报条件外应满足以下条件,且在本行业内有较高知名度和权威性,经市质安总站组织审核后综合评选入库。 1.具备全日制本科相关专业学历且从事专业工作20年以上,或从事专业工作30年以上; 2.一级及以上施工企业、甲级设计院等企业担任企业技术负责人岗位(退休人员应具备企业技术负责人岗位履历),特殊专业的可酌情考虑; (三)标化工地评价专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2.专职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的或取得中级职称满三年及以上的; 3.在施工、建设、监理单位在安全技术领导岗位任职或有技术领导岗位履历(要求至少企业安全相关部门副职以上),具有较高的建设安全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实践经验; 4.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从事施工现场工作的。 四、申报材料 (一)填写好《温州市危大工程论证普通(资深)专家申请(推荐)表》(见附件1)或《温州市建设工程标化工地评价专家申请(推荐)表》(见附件2)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退休人员除外); (二)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及注册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存档),1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背面写上姓名和工作单位) 。 五、分类管理 (一)危大工程论证普通(资深)专家按工程类别分登记如下: 1.房屋建筑工程 2.市政基础工程 (二)危大工程论证普通(资深)专家按专业分类登记如下: 1.深基坑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3.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4.脚手架工程; 5.拆除工程; 6.暗挖工程、 7.顶管工程; 8.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9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10.人工挖孔桩工程; 11.水下作业工程; 12.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1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14其他。 (三)标化工地评价专家按专业分类登记如下: 1.房屋建筑; 2.市政基础设施; 3.园林景观; 4.装修装饰工程。 (四)危大工程论证普通(资深)专家和标化工地评价专家可同时登记多个工程类别和专业。 (五)对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特殊的超危大工程,其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需邀请专家库内跨专业的专家或专家库以外的专家参与的,市质安总站可根据需要直接邀请符合基本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特邀专家。 六、入选方式 由市质安总站组织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核查后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或被推荐人颁发专家证书。 七、入选专家职责 (一)接受市质安总站的聘请,进入温州市危大工程论证专家库和标化工地评价专家库,担任论证或评价专家,参加温州市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会或温州市优良(示范)标化工地的过程评价活动; (二)危大工程论证普通(资深)专家和标化工地评价专家可作为行业专家参加建筑施工安责险的事故预防服务工作; (三)独立开展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或优良(示范)标化工地的过程评价工作,不受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和影响; (四)按有关规定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或优良(示范)标化工地的过程评价发现存在的问题进行澄清; (五)如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或优良(示范)标化工地的过程评价中发现有违法、违规或不正当行为,有权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拒绝签字; (六)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被评审人,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评审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入选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核实后将取消其专家资格 (一)收受相关利益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的; (二)违反保密规定,泄露专家论证或过程评价情况的; (三)在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或优良(示范)标化工地的过程评价中有不公正行为,损害他人权益的; (四)由于健康等原因,不能从事该项工作的。 九、其它 (一)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对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技术人员积极推荐上报。 (二)请于8月25日前报送温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总站(温州市建工质监大楼机场大道5128弄1写字楼403室),联系人:胡明春、陈钟明, 联系电话:56579298。 附件:1.
温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总站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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