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5/2020-03354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成文日期 | 2020-08-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住建发〔2020〕168号 |
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生态园)住建局(房管中心),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切实推进物业服务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义务。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物业服务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企业要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要开展垃圾分类业务培训和知识宣传;要按规定设置、清洁和维护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要分类收集、转运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要指导和督促业主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对不听劝导且不改正的要及时报告综合执法局或者所在地街道、乡镇。
二、加强行业监管。各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小区物业服务内容,作为物业管理服务日常达标考核、业主满意度测评和各类先进评选的重要指标,强化日常检查巡查,发现问题的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并跟踪检查,实行闭环管理,对措施不严、整改不力的要约谈项目经理或者企业负责人,或者抄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三、严格信用评价。各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物业服务小区落实责任和义务不力的行为列入企业和项目经理一般不良信息,对拒不整改的列入企业和项目经理严重失信信息;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对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要依约纳入行业不诚信行为在行业内公示,并报告各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对企业和项目经理的不良信息予以信用扣分,一并计入企业信用评价综合得分。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