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本级职工申领一次性补贴(工龄补贴)办事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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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温州市人民政府(通知)《温州市区住房货币化分配实施办法》(温政发〔2000〕44号)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登录“温州市住房保障信息网”(网址:http://zjj.wenzhou.gov.cn/col/col1355603/index.html)—信息公开-住房补贴 ,下载表格《温州市区职工住房补贴审批表》(一式三份),按照办事指南提供相应资料,交至市民中心B幢市住建局审批窗口317、318号受理。 三、申请材料 1.《温州市区职工住房补贴审批表》一式3份(需填写完整) 2.本人申请报告 3.申请人个人工作简历(与人事档案一致) 4.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需复印完整,含首页地址栏) 5.(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复印件)、未婚的或有多次婚姻的,需填写个人婚姻状况具结书) 6.公房使用证(特指有承租房管部门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的需提供)复印件 7.申请人在职的,提供私房产权证复印件(1999年后购置的任一一套房产),未领取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复印件 8.离、退休人员需提供离、退休证件复印件 9.申请人或配偶有一方亡故的,需提供复印件 10.最近一期工资制度改革表(人事局发)(工资制度改革表或工资审核表或调入工资审核表)复印件 11.任职文件或(套用职务的需提供单位任职文件;套用职称的需提供单位聘书)复印件 12.单位公示材料(公示期不少于10天) 注:1、以上材料均需单位加盖“原件核对”章或单位公章 2、部队转业的需提供申请人在部队享受住房及补贴情况(涉及部队住房及补贴人员情况证明) 3、申请人或配偶由异地调入,需出具异地的住房政策性住房及补贴情况(异地房改证明) 四、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单位报送 符合申请条件的职工,填写住房补贴审批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对职工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公示后,经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上公章,由单位经办人报送市民中心B幢市住建局审批窗口317、318号受理。 2.审核 工作人员对申请人资格、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申请单位在财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根据各单位的当年预算,发放补贴)。 3.反馈 申请单位将经财政部门审核的《温州市区职工住房补贴汇总审批表》反馈给市民中心市住建局窗口备份。 受理地址:温州市市民中心B幢317、318号市住建局窗口受理 咨询电话:89987296、89987115 表格下载网站:http://zjj.wenzhou.gov.cn/col/col1355603/index.html—信息公开-住房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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