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5/2020-03137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成文日期 | 2020-07-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生态园、高新区、雁荡山)住建(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全装修工作的补充通知》(浙建〔2020〕6号)、《关于印发<全市“大建大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铁锤”4号行动方案>的通知》(温住建发〔2020〕4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全装修住宅的质量监管,提升住宅工程品质,2020年6月,我局组织2个检查组开展全市全装修商品住宅工程施工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按随机方式抽选4个处于装饰装修施工阶段的在建商品住宅工程,检查内容包括建设各方主体全装修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装修工程实体施工质量情况、装修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情况等。本次检查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检查要点进行,每一项目至少抽取一个单体工程,每一单体工程中抽查不少于5个专项工程,检查共发出执法建议书1份,整改督办单4份,提出整改意见44条。
从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工程的施工现场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工程实体质量总体平稳可控,但仍存在监管缺失、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工程实体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等问题。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主管部门方面
部分县级建设主管部门未将强制实施住宅全装修以外的装饰装修工程纳入监管范围,造成部分项目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管缺失,存在一定的质量安全隐患。
(二)受检工程方面
1、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方面:一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对装饰装修工程分包单位管理不到位,分包单位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质量管理松懈;二是监理单位未严格按规定实施监理,对进场材料、隐蔽工程验收等把关不严;三是部分原材料和部品未按规定进行复验或者未检先用;四是施工技术资料整理不及时,存在检验批、隐蔽工程等未经验收签证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现象。
2、工程实体质量方面:一是部分项目装修过程中擅自变更房屋内部墙体材料;二是电气工程未按图施工,电线型号、规格与设计不符;三是部分门窗工程施工不规范,存在外开窗未设置防脱落装置、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嵌填不饱满、门窗扇开关欠灵活等问题;四是墙饰面、楼地面饰面工程存在空鼓、翘边等现象;五是户内排水管道等隐蔽工程未按规定设置检查口、清扫口;六是空调工程冷凝水排水管有倒坡现象,室外机组未可靠接地;七是阳台玻璃栏板的固定未按图施工,飘窗防护栏杆未设或设置不合理,存在安全隐患。
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经研究,决定将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公布如下,并对深圳市中深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浙江震霆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杭州观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温州北辰建筑公司进行通报批评:
案例一:温州市景山新桥片I-27地块,建设单位:温州万誉置业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装修分包单位:深圳市中深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违规事实:一是户内电线型号未按图施工,设计图为BYJ型(交联聚乙烯电线),现场采用ZRBV型(阻燃型电线);二是部分装修材料进场未复试,如水泥、JS防水涂料等。
案例二:温州市七都岛片区七都南单元04-C-14、04-C-15、04-C-17、04-C-18地块及智联街(七彩路至板桥二路段)地块,建设单位:温州德信泓宸置业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浙江新邦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装修分包单位:浙江震霆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北京敬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主要违规事实:一是户内部分插座回路电线规格不满足设计及使用要求,设计图为BV4,现场采用BV2.5;二是部分房间隔墙使用石膏板,与设计砌体材料不符;三是部分装修材料进场未复试,如人造木板甲醛、防火性能,饰面砖放射性检测等。
案例三:温州市永强北片区奥林匹克单元B-016地块,建设单位:温州祥生多弗置业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温州城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装修分包单位:杭州观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温州北辰建筑公司,监理单位:浙江金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违规事实:一是幕墙铝板连接走廊栏杆固定点的做法与设计不符,栏杆玻璃进入下方凹槽深度与设计不符;二是部分装修材料进场未复试,如防水材料,门窗三性、节能检测,饰面砖放射性检测等。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全装修商品住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提升管理效力,注重材料质量控制和程序把关,扎实开展整改和后续排查工作。要针对装饰装修工程阶段性施工的特点,采取有效措施把控施工质量,排查治理影响住宅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各类隐患。
(二)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进行整改,纠治项目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及时跟踪复查,确保整改到位,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并在规定期限内将立案查处情况向我局报告。要对照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以点带面,对本地区在建全装修住宅工程开展全面排查,消除质量隐患。
(三)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规范全装修住宅质量监督工作的程序和要求,细化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监督方案,强化对全装修工程质量监管,积极探索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协同推进我市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提升。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