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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15/2020-03288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20-02-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市住建局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全市城镇住房保障领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01 10:05 来源:市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功能区)住建局、鹿城区房管中心,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当前,我市正处于“奋战十天、拿下拐点”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关键时刻,做好住房保障领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是各地住房保障部门当前最紧迫、最重大的政治任务。根据中央、省、市有关疫情防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现就我市做好住房保障领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防控宣传教育。各地要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积极做好公租房保障家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宣传工作,及时宣传市委市政府防控疫情会议精神和打赢防控疫情阻击战的措施,宣传防控防治知识和应该注意的问题,增强防控信心,克服恐惧心理,自觉做到不信谣、不传谣。要在公租房小区门口、每幢每单元入口、电梯口、车库张贴防控疫情温馨提示单,采取广播、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对疫情防控进行广泛宣传,增强住户自我防护意识。

二、阻断疫情传播渠道。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避免引发交叉感染,即日起至疫情防控结束前,各地要切实落实暂停住房保障工作有关现场活动,即暂停公租房保障社区窗口业务申请受理,暂停公租房选房、摇号、签订合同、入住和租赁补贴发放等需要保障家庭集中现场办理的办事方式,暂停公租房保障家庭资格年审,暂停对已不符合公租房实物保障家庭清退工作,暂停棚改项目征收拆迁意愿征询、入户调查、协议签订、分配入住活动,暂停公租房小区文化娱乐等人员集聚场所开放和聚会宴席等活动。

三、保持保障方式畅通。在暂停线下业务办理期间,各地要加强值班值守,保持电话咨询、网上问答等传统沟通渠道畅通无阻,全面推行住房保障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引导办事群众通过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网上提交相关材料完成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必要时可为群众做好网上代办工作,做到工作不乱,保障不断,确保住房保障服务水平不降低。

四、强化疫情排查管控。各地住房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属地街道社区联系,准确掌握属地疫情信息,督促公租房小区物业服务及运营管理单位主动与街道社区搞好工作对接,积极配合落实防控措施。要加强人员排查,对重点疫区返温人员和有过密切接触者,要建档立卡,落实具体责任人,实施跟踪管理和服务,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属地街道社区。公租房小区实行封闭管理,严格落实“五个一律”,即进小区一律测量体温、未戴口罩者一律限制进入、外来人员一律登记在册、重点疫区人员和相关接触过人员一律实施居家医学观察及小区内一律停办文化娱乐集聚和宴席,确保公租房小区疫情“零发生”。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