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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装修商品住宅开发建设管理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11-06 16:33 来源:市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目的和必要性

2016年11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41号)发布,在全省全面推广住宅全装修。2017年中起,我市市区中心城区新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上的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均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房。我市推行住宅全装修以来,取得了一定成绩,同时,由于多方面因素,近年来我市推行商品住宅全装修也遇到不少问题,主要包括购房人和房开企业关于装修质量、交付标准、方案选择、合同约定模糊等方面的争议纠纷,目前已经成为社会矛盾焦点,也引起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从目前我市住宅全装修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来看,有必要出台我市新政策措施。今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全装修工作的补充通知》(浙建〔2020〕6号)也明确允许各地根据 “一城一策”精神推出符合本地的政策措施。因此,本次文件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并参考兄弟城市经验,提出了指导、规范住宅全装修建设的一揽子工作措施,目的是进一步规范住宅全装修建设管理,切实推进住宅产业健康发展,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

二、起草过程和背景

2019年12月起,我局针对住宅全装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开始开展文件起草工作,2020年1月经内部讨论修改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发各县(市、区)住建局书面征求意见。其后,我局又多次分别召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住建局、企业参加的座谈会,对文件进行充分讨论。期间,6月还和关注此项工作的政协委员、相关媒体进行了座谈。根据反馈意见,我局多次进行内部研究,修改完善,形成了审议稿,7月29日报局党委扩大会议审议,会议原则同意了该文件,但也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意见。会后,起草人根据会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9月2日-9月11日,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同时再次向市级相关部门、各地住建部门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再次完善,形成了终稿。

四、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优化装修设计管理,规范全装修住宅销售、推行交付样板房、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完善交付和售后管理、强化惩处机制等。

(一)优化装修设计管理。

本节根据国家政策文件和工程技术标准,明确了全装修住宅的基本内涵和要求,相应明确了对装修设计要求。同时,为了优化机制,在确保设计质量管控的前提下更有利于推进工程建设,明确了建筑主体和装修分阶段进行施工图设计和审查的操作要点。

(二)规范全装修住宅销售

1、装修标准选择。针对市场需求,考虑部分群众经济承受能力,要求房开企业至少提供一个经济适用档次的方案,同时为保障购房者选择权,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要求提供若干升级装修方案供选择,并鼓励个性化装修。

2、信息宣传公示。近年来不少争议纠纷不断,除了有的项目存在开发商擅自变更或以次充好等不规范行为的因素外,因事先约定不明、信息不对称导致了双方对装修内容、交付标准、品质等理解差异很大,购房者预期往往远超过实际标准,在销售过程中的宣传、信息公示行为也往往是影响购房者预期过高的重要原因,政府部门对此类因素引起的争议纠纷往往难以裁决。因此本节对信息宣传公示行为进行规范,使得购房者事先获得实际装修内容、交付标准、材料设备的准确、详细信息。

3、合同环节规范。主要目的同上一条,并通过合同约定予以固化。

4、装修变更协商。细化合同约定的装修内容执行要求,避免开发商擅自变更。

(三)推行交付样板房。

推行交付标准样板房,实行样板房“所见即所得”,使得购房者对全装修住宅有准确、直观、详细的信息,避免双方对装修内容、交付标准、品质等理解差异引起的纠纷。本节明确了样板房的制作范围、制作标准、保留时间要求。

(四)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1、 强化监管落实责任。本条为原则性要求,我市各地住建部门原来以监管毛坯房住宅开发建设为主,全装修住宅系新事物,对此监管有一个逐步熟悉的过程,我市住建部门针对近年来住宅全装修工程常见问题出台了监督要点,用于指导全市监督工作,本文件也强调各地要予以执行。

2、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温州市住建局已经出台的工程建设社会监督暂行机制,明确在全装修住宅上推广。更详细的实施内容限于篇幅无法在文件中明确,将由市住建部门总结兄弟城市和各地经验,编制实施方案范本,指导各地实施。

(五)完善交付和售后管理

完善售后质量管理机制,落实责任,切实保障购房者的保修和其他售后权力。考虑到全装修住宅交付后业主使用需求,明确了新增的交付资料。

(六)强化惩处机制

鉴于具体惩处措施设定的权限在上位法规,文件中不作具体惩处措施表述,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据现有法规严肃处理。考虑到实际现状,为加强力度,强调对违规者进行联合惩戒。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6日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