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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0-11-19 11:19:33 来源:市住建局 字号:[ ]

各市管项目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起重机械安全事故频发,为防范各类建筑机械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按照《温州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温住建发[2020]174号)的要求总站定于2020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在市管工程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对市管建筑工地的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高处作业吊篮等进行抽查,重点检查:

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2、设备资料和现场实体检查情况;

3、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单位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全过程履职情况;

4、起重机械设备办理安拆、使用办理告知、备案情况;

5、起重机械设备检测、验收、日常维护保养情况,特别是使用年限超三年的施工升降机的电机刹车装置和防坠器、起重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检测行为;

6、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在线运行情况。

7、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二、检查形式和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分为两个阶段,一是自查自纠阶段(11月20日-12月5日),各项目部根据不同设备的特点,结合治理行动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完成本通知附录一的检查总结交总站,检查记录留项目部备查;二是监督抽查阶段(12月6日-12月20日),在各项目部自查的基础上,总站将随机抽取一定数量项目部开展专项检查。

三、有关要求

请项目部各方主体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自查和备查工作,自查在全面细致,要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自查报告不能流于形式,要真实反映检查情况,备查要认真落实总站提出的整改要求,不放过任何安全隐患。

总站将对各单位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抽查,对未落实自查自纠工作或整改不力的,采取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等措施。对安全监控管理系统不在线、对起重机械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拒绝整改的将实施行政处罚并予以通报。

 

附件1:建筑起重机械检查报告.docx

 

 

温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总站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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