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15/2020-03285 | ||
组配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成文日期 | 2020-02-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现就抓紧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上来,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按照省政府“一级响应”要求和“十个最”工作举措,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紧盯市政府“三全两高”工作目标,做好“五个坚决”,切实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最重要的工作来抓紧抓实抓好,确保疫情管控力大于疫情传播力。按照部门工作职责,研究制定具体的防控措施,全力以赴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疫情防控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落实防控举措
各地、各单位要在属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增强底线意识,强化风险担当,压实工作责任,加强与公安、卫健等部门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一)加强建筑工地防控管理。各地各单位要督促所有房屋市政建筑工地和拆征工地严格执行人员封闭式管理制度,落实“五个一律”要求:对工地驻守人员和进入工地的人员和车辆一律排查登记,并一律测量体温;若发现可疑病例,工地要一律停工,及时报告属地建设和卫生防疫行政主管部门采取隔离措施,妥善处置;对近一个月去过或接触过武汉及周边地区的人员,一律实行从严管控;全面加强节后复工回流人员登记管理,对具有湖北居住史、旅行史、返乡途经湖北的人员或与上述人员有过密切接触者,一律密切关注其健康状况,确保传染病例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要劝导工地上的工人尽量减少到通风不畅和人流密集场所活动,近期所有房屋市政建筑工地不得举办现场会、观摩会等活动。建筑工地复工前应对生活区进行全方位防疫消毒并配备防疫物资,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卫生防疫安全交底并佩戴必要的防护装备,对未落实消毒措施、未准备防疫物资、未做好人员排查的建筑工地要求暂缓复工。同时,施工单位要认真开展工地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务工人员的饮食、饮水、个人卫生和居住卫生管理,对宿舍、食堂、厕所等重点部位加大清扫和通风力度,确保每天至少一次消杀。做好垃圾储运、污水处理、沟渠及下水道疏通等工作,严禁垃圾偷倒乱倒现象。
各房屋市政建筑工地和拆征工地均不得早于市政府明确的时间复工,具体复工时间服从属地党委、政府对疫情管控需要的安排。
(二)加强物业小区和公租房小区防控管理。要督促物业企业、公共租赁房小区管理服务单位采取形式多样的新型冠状病毒预防知识宣传和防控措施,提升业主自我防控和保护能力。要加强小区电梯、楼梯、门厅等公共场所的通风、消毒、保洁等工作,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要按照乡镇、街道的统一布置,配合做好来往车辆及人员进出小区询问、登记和测温等工作,原则上各小区只开辟一个出入口。要及时劝阻小区居民自发组织的集中活动,加强人员管控引导,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三)做好房产交易防控管理。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做好房产交易、合同网签场所疫情防控和宣传引导工作。即日起全市各房地产开发项目售楼现场、房产经纪机构门店、房产估价机构经营场所在市政府明确的复工时间之前一律暂停营业,暂停举办人员聚集的各类销售、促销等活动。其他企业在此之前也不得组织室内集会、业主联欢等活动,防止交叉感染。陆续恢复经营活动之后,要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和防控措施,保障人员健康安全。
三、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做好值守应急
住建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冲锋在前、全力以赴。要充分运用党员联户、干部包户等联系服务机制,积极参与所在镇乡(街道)、农村(社区)组织的各类疫情防控活动,要积极主动参与重点人群排查、防控物资发放、交通要道值守等工作。
(一)加强教育引导。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加强防控工作的宣传,做到不信谣、不传谣。要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增强自我防护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尽量少外出、不聚集,注意戴口罩、讲卫生。近期不组织召开全县(市、区、市级功能区)性或全系统会议和活动,对已经安排的会议和活动,要及时取消或推迟,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
(二)加强值守应急。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严格执行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应急事件,要第一时间处置,按规定报告。各值班值守人员切实加强自我防护,按要求佩戴口罩,值班期间不串门、不点外卖,确保值班室通风、整洁。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地住建部门在日常建筑工地检查中应增加对疫情防控期间工地人员管理的检查,重点为人员流动管理、工地防疫教育交底、施工防疫措施等相关内容。对于未落实人员防疫管理工作、未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的建设工地,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同时提醒监督人员检查过程中应注意自身防护工作,避免造成感染。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切实做好建筑工地人员排摸工作,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住建局于1月31日(星期五)前报送疫情防控工作报表(附件)。2月1日起,各建筑工地实行疫情排查日报制,于每日17:00前将日报表(附件)报送至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住建局,各县(市、区、实际功能区)住建局于每日18:00前将县级汇总表报至市住建局,市住建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及省建设厅。联系人:谢胜达,联系号码:18257726758,电子邮箱:648633674@qq.com。
即日起,各地、各单位及时准确报送疫情防控情况,对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发生疫情等重要信息,在报送属地政府的同时要报告市住建局。
市住建局值班电话:89987171,传真:89987070。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