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统计信息
温州市住建局
温州市住建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2020-01-16 11:33 来源:市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市人民政府

为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增强系统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观念,根据《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法治温州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 年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及《温州市2019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精神,结合自身实际,现将我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一)落实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战略地位,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部署的工作任务及《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明确的工作要求,增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责任感、紧迫感。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系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的情况。谋划年度工作目标,结合市委、市政府及市普法办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精神及要求,把依法行政、法治建设和普法宣传等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今年,局领导班子通过局党委(扩大)会、局长办公会议等形式学习了《政府投资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温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关于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及《关于加强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和容错免责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周守权局长强调局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切实强化法治意识,常怀法律敬畏之心,在工作中进一步理顺依法行政与改革创新的关系,确保依法行政是常态、改革创新见实效。

(三)实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公开。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我局按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并向市法制办报送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向社会公开情况自查表。

(四)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为民营企业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我局在制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反映企业合理诉求、保障企业和行业协会在制度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并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精神,制定了《温州市住建局关于贯彻落实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的通知》。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

(一)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全面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今年制定的《温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温州市住建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均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对其制定主体、制定依据、制定权限、制定程序、送审稿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逐一作出审查确认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及网上公开制度,同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所有规范性文件均在规定时间内公开政策解读细则。

(二)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我局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对本单位2018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保留20件、修改3件、宣布失效2件及废止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及时将结果在市政府及本单位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三)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在局党委(扩大)会议上学习《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周守权书记指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出台实施起到以制度促规范、以参与促公开、以流程促优化的作用,让行政决策权在阳光下运行,要求各部门要注重决策的评估,避免出现重大风险。我局严格遵循民主决策,组织公众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情况。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主体是否合法、决策方案相关内容是否具有法定依据、方案制订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要求等方面内容。经过合法性审查后再提交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三、规范正文明执法

(一)推行行政处罚网上办理。实现行政处罚事项网上运行、网上公开、实时监察、有效监管,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促进阳光执法,推进我局市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各执法部门要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从登记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执行、案结归档等全过程,都要实现在行政处罚系统上完成。

(二)执行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保证公平、公正、合理地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我局严格执行《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根据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和整改情况等,对照裁量基准确定相应的等次和处罚标准做出行政处罚。

(三)严格落实《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1.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一是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施行“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上公开结果”,企业和个人均可在系统内查询实施行政许可经办人信息及办理流程动态及办理结果。二是依法保障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和规范文书送达,在作出对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权益有影响的决定前,告知其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并依法处理收集到的异议或举行听证会,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一是通过行政处罚网上办理系统办理执法案件,规范执法程序,对文字音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需要现场踏勘的,由2名以上持执法证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并做好摄影及文字记录,现场勘察人员签字确认。二是加强执法装备建设,购置执法记录仪,分发给一线执法人员,确保执法过程记录全过程留痕。三是规范执法文书和归档标准,依法统一执法文书,明确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要求、执法记录仪及其他录音录像设备录制的音像资料保管方式。

3.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一是明确具体负责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和人员。二是局法制机构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从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等方面进行审核。三是进行法制审核时,认为有必要时,邀请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论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参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作用。

四、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

一是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自查。根据《关于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查暨2019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对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期间,市本级及各县(市、区)住建局在防范行政决策风险、行政审批风险、行政处罚风险及防范行政诉讼风险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具体有效的解决对策,不断提高防范化解法律风险水平。

二是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为优化营商环境,助推民营经济健持续发展,提升我局服务企业、服务基层的能力,我们认真梳理并出台《温州市住建局涉企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行政违法行为的目录清单》,该11项目录清单体现了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既遵循法律的精神、实现法律的目的,又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更好地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目录清单已在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开并向市司法局备案。同时,我局在职责范围内对部分事项推行柔性执法手段,制定了《温州市住建局涉企柔性执法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具体举措、工作清单及流程,落实了责任处室及具体责任人。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