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公开工作的通知》(温政办发明电〔2019〕28号)精神,我局对本单位2018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一、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0件
二、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
三、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四、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
五、本通知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