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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桩基工程施工质量大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8-09-30 09:59:05 来源:市住建委 字号:[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桩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根据检查计划安排,经研究定于2018年9月至2018年10月开展桩基础工程施工质量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

二、检查内容及重点

1、各责任主体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和质量保证条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桩基施工专项方案审批和现场实施情况。

3、桩基工程试桩记录是否形成控桩要求并签证。

4、桩基工程是否实行一桩一验,是否形成桩基工程验收记录。

5、桩基检验静载及完整性检测结果、数量是否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

6、混凝土试块标养室是否符合要求。

7、现场检测仪器设备是否在标定有效期内。

8、现场施工质量。

9、进场原材料监督抽测。

三、工作安排

(一)执法检查阶段(2018年9月下旬-10月中旬)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在建工程项目库、执法检查人员库,以“双随机”方式开展执法检查。

(二)督查指导阶段(2018年10月下旬)

市住建委成立2个检查组,对各地开展桩基工程施工质量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并对全市房屋建筑开展随机抽查,原则上一个县(市、区)随机抽取不少于1个在建工程。根据检查情况,检查组直接对相关单位进行信用评价扣分,对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下发《整改督办单》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建议书》。

四、工作要求

(一)严肃执法,确保效果。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及其监督机构要依法依规严查严管,加大抽查抽测力度,督促参建各方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质量管理。执法行动实行“谁检查、谁负责”,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务必取得成效。

(二)落实责任,强化督查。受检项目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在收到执法建议书之日起15日内,将执法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住建委。市住建委对下发执法建议书项目的整改及处罚情况进行督办和通报。

监 督 检 查 记 录.docx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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