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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信用评价标准》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11-26 17:49 来源:市住建委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温州市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现制定发布《温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信用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一、《标准》出台背景

我市建筑企业呈现低、小、散的现状,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与我省建筑业先进地区有较大的差距,建筑市场不规范,工期、投资额“两超”现象依然严重,工程建设推进不顺利,挂靠、串标围标行为时有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仍存在隐患。究其原因,是守信企业在市场准入方面没有及时得到鼓励,失信企业未得到有效惩戒,市场未形成健全的诚信机制。2015年我市出台了《温州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实施办法》,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上取得了初步成效,促使企业开始重视提升自身综合实力与标后履约能力,初步实现市场与现场的联动。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挂靠、串标围标等行为,创造了更为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环境。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要求地方各级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认定、采集、审核、更新和公开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温州市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明确,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评价标准由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及本市实际另行制定。

二、《标准》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信用评价实施范围、制定主体、评价内容、评价管理、职责分工等方面。

1、实施范围。实施的对象是参与本行政区域房屋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

2、实施主体。由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本标准,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采集参与本市建设市场相关活动企业的信息,进行评价。

3、评价内容。包括综合实力、工程获奖、工程创标化、科技创新、社会责任、社会信用、履约评价及信用行为信息。

4、评价管理。评价细则可视具体情况进行调整。评价采用计分的形式进行,采用百分制,按各专业进行评价。为鼓励广大企业创先争优积极参与,评价实施动态,未申报企业可在每年集中受理评价后每月上旬申请加入评价,被评价企业信息发生变更的及时调整相关分值。评价信息实时动态,评价结果于每日进行更新,并于温州市建筑市场管理信息网进行公示,企业可登录查询。

5、职责分工。信用评价信息由企业自行申报,并对所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的信用评价信息进行审核。企业履约行为及信用行为扣分由我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