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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建筑起重设备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8-22 15:20:58 来源:市住建委 字号:[ ]

                                                                                   温住建发〔2017〕161号
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住建局、市政园林局(市政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7月22日傍晚,广州市海珠区某工程发生一起塔吊倾斜倒塌事故,经初步核查,事故造成7人死亡,2人受伤。为深刻吸取事故经验教训,切实做好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排查起重设备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杜绝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质〔2017〕39号)及省建设厅《标本兼治遏制建筑施工较大及以上事故实施意见》(建安办〔2017〕7号)要求,现就做好建筑起重设备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使用起重设备装拆规范合同
    目前我市建筑起重设备装拆合同内容过于简单,合同缺少装拆、维保单位必要的安全条款,装拆方案的编写不规范,造成对设备缺乏有效的安全管理,导致设备危险源失控,装拆方案不能有效指导装拆作业,设备处于不稳定、超负荷的危险状态。
为有效解决此类问题,规范装拆市场秩序,明确使用和装拆双方责任、权利, 自今年9月1日起,我市建筑起重设备装拆合同(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设备)推荐采用温州市建筑机械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编制的《温州市建筑起重设备安拆合同》示范文本(详见附件1)。
    二、加强检测单位管理
    建筑起重设备的检测工作是排除设备安全使用隐患非常关键的环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专业检测机构的监管力度:一是严格按照检测标准执行检测。建筑起重设备应严格按照起重设备说明书和国家检测标准的要求,对起重设备关键部位进行检测,以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二是确保建筑起重设备检测工作到位。自今年9月1日起,建筑起重设备安装后,检测人员对规定的重要部位检测合格后,贴标签(检测标签由行业协会统一制订,免费提供)、拍照,照片上传至智慧安监综合管理系统备查。
    三、加强维保单位管理
    在建筑起重设备使用过程中,维保不到位现象较为普遍。为杜绝此类现象发生,确保证设备安全可靠,建筑起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和有相关资质单位签订设备维保合同,按合同条款和设备维修保养随机记录本等规定,对建筑起重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保。维保人员维保后,在现场建筑起重设备维保记录牌上,张贴维保单和签名(维保记录牌由协会统一制订,免费提供)。
    四、认真开展建筑起重设备专项检查。
    按照市安委会和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部署和我委《关于印发<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温住建发〔2017〕145号)要求,将开展全市建筑起重设备专项检查。我委会同行业协会机械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情况及定期维养、检测验收、使用年限、相关手续办理、持证上岗及安全技术交底情况等为主要内容,对市本级工程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排查,各地要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在建工程起重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对于带病工作、未检测(包括二次检测)、检测不合格和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的设备一律暂停使用,对设备安全性能严重超标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该拆的拆、该报废的报废,确保专项大检查取得实效。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结合单位实际情况,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确保专项大检查落到实处。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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