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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2014年度担保公司在建筑施工领域开展工程担保申请的通知
温住建发〔2014〕24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经信委、市金融办(局)和我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印发<温州市在建筑施工领域开展工程担保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温住建发〔2014〕212号)精神,现就受理2014年度担保公司在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开展工程担保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依法登记注册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具备融资担保资质的担保公司。
2、两个以上符合温住建发〔2014〕212号文件条件的担保公司可以申请组成联合体开展工程担保业务。
二、申报条件
1、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运营须符合融资性担保行业管理有关规定。
2、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及以上(以2014年上半年度财务报表为准),现金形式注册的资本应达到100%。
3、具有2名(含)以上建设工程类中级职称技术人员。
4、担保公司在法院、金融、经信、住建等系统没有失信行为。
5、融资性担保公司须选择一家银行设立工程担保保证金托管帐户,协议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担保公司在开展每项工程担保业务时必须提供担保金额10%的现金保证金由银行专户监管;全部工程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该担保公司上一个半年度末净资产的10倍;单笔担保金额不得超过该担保公司上一个半年度末净资产的50%;保证金在担保合同到期后并经温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理处确认后担保公司方可提取;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银行应实时将账户变动信息发送到温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理处指定的电子邮箱wzsztb@163.com。
三、申报资料
1、《担保公司申请在温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开展工程担保的申请表》(附件)一式3份。
2、工商营业执照。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4、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5、有效期内的信用评级报告。
6、公司建设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社会保险及劳动合同。
7、经审计的上半年度(截至2014年6月30日)企业资产负债表。
8、工程担保保证金托管协议。
9、申请组建联合体的,须提供联合协议。
上述2—7项需提供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后退回。
四、审查程序
1、担保公司提交申请。
2、市经信委、市金融办(局)和我委联合对提交申请的担保公司进行审查并公示。
3、公布2014年度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开展工程担保的担保公司名单。
五、受理时间地点
1、受理申请时间: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9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2、地点:温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理处(飞霞南路896号建设大厦十三楼),联系电话:88828711。
六、其它事项
1、担保公司提供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并查实弄虚作假者,2年内不予受理申请。
2、申请组建联合体的,须事先确定联合体成员及其担保责任比例,中途不得变更;联合体准入后,必须共同承担工程担保业务。每个担保公司只能加入一个联合体,加入联合体后不得单独开展工程担保业务。
附件:温州市担保公司从事工程担保申请表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8月29日